【《財經》記者 王娟】11月2日北京大學國際投資管理協會名譽會長王連洲、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副主任洪磊、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金旭紛紛表示基金法的修改已勢在必行,并對法規的具體修訂提出了各種針對性的意見。
王連洲:應修改限制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規定
王連洲首先認為現在大量人才從公募基金向私募基金轉移,原本為大多數人服務的基金轉而為少部分人服務,倘若成為一個趨勢,成為一個普遍性的問題,那就需要檢查我們的環境、我們的激勵機制、我們的企業文化。
他提出應該修改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的限制,允許他買賣股票,但是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透明,可以給你這種權利,但是一心不可二用。
洪磊:基金法的修改重點在基金公司的組織形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洪磊表示,《基金法》的修改和調整,重點是對基金組織形式要做更豐富的調整。基金行業經過12年發展以及《基金法》6年多的實踐,在當時環境下認識不到的東西在實踐中有了進一步提升,對于基金公司組織形式應該做適當調整。
同時洪磊也表示,對基金管理人的約束是對投資人利益的保護。沒有投資風格約束,投資風格飄逸,就很難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也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這些比例限制的話,把不同的基金進行比較,就如同把蘋果和梨做比較,是沒有可比性的,有了這樣的風格區別,在不同的風格中間才能夠比較出好和不好。
國泰基金總經理金旭:《基金法》修改應堅持國際化和市場化的原則
“基金行業的法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行業,立法的修訂是必然的。”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旭坦率的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同時呼吁對基金行業的監管理念應該是按照國際化標準和市場化的行為方式來要求。有的時候管制過多,或者管制在產品的審核上,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組織架構上,在一些投資的手段上,如果沒有一個充分的國際化標準,或者市場化的理念來堅持,還會有很多很多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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