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歐盟27國財政部長在19日就對沖基金監管草案達成一致,提出以后將在歐盟層面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管理。
早報記者 羅晟 綜合報道
據新華社報道,歐盟27國財政部長在19日就對沖基金監管草案達成一致,提出以后將在歐盟層面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管理,并在歐盟之外的對沖基金進入歐盟時引入“護照”機制,由一個泛歐監管機構負責發放“護照”。
根據該草案,歐盟之外的對沖基金進入歐盟將需要由設在巴黎的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負責發放“護照”,滿足一定要求后才可獲準進入歐盟27國市場。
歐盟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事務的委員米歇爾·巴尼耶在當天會后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此前歐盟對對沖基金的監管都是由各成員國負責,新草案將首次在整個歐盟層面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他還強調,針對歐盟之外對沖基金實行的“護照”機制不存在任何歧視性規定。
根據規定,歐盟財長批準的這一草案還將提交歐洲議會討論,獲得批準后將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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