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鄭曉波
本報訊 證監會昨日通報了涂強、劉海、韓剛三名基金經理違法違規案處理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涂強、劉海作出行政處罰并實施市場禁入,韓剛則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2009年9月,中國證監會對涂強、劉海、韓剛三名基金經理違法違規案立案稽查。經調查審理查明:
景順長城原基金經理涂強,自2006年9月18日擔任動力平衡基金經理起至其違法行為被發現期間,利用職務優勢,控制其親屬趙某、王某開立的兩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于或同步于涂強管理的動力平衡基金等基金買入、賣出相同個股,涉及浦發銀行等23只股票,為趙某、王某賬戶非法獲利37.95萬元。涂強提供了趙某、王某賬戶的部分交易資金,是兩個賬戶股票交易的獲利人。
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自2008年8月27日兼任長城穩健增利債券基金經理至其違法行為被發現期間,利用職務優勢,操作其妻黃某開立的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于劉海管理的債券基金買入、賣出相同個股,涉及鞍鋼股份等3只股票,為黃某賬戶非法獲利13.47萬元。
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自2009年1月6日任長城久富基金經理至其違法行為被發現期間,利用任職優勢,與他人共同操作其親屬開立的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步于韓剛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買入、賣出相同個股,獲利較大,情節嚴重。
證監會認定,涂強、劉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取消涂強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37.95萬元,處以2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決定取消劉海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13.47萬元,處以50萬元罰款,并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根據《刑法修正案(七)》,韓剛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刑法》有關規定,達到追訴標準。證監會已將韓剛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待刑事處罰后再作出取消其從業資格及市場禁入的決定。
對于上述案件中唯有韓剛被追究刑事責任,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考慮違法所得。《刑法修正案(七)》自去年2月28日公布實施后,首次將內幕交易規定為犯罪行為,該罪名也就有了追溯時間和標準。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后,涂強有8次內幕交易,劉海沒有,韓剛則有14次并獲27.7萬元違法所得。韓剛的違法所得達到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追溯標準,并且韓剛案證據也比較充分,所以決定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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