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中國證監會6日發布《關于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揭示保本基金的風險,說明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所謂保本基金,是指通過一定的投資組合方法來實現投資收益,同時引入擔保機制,以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
《指導意見》要求,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保本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銷售宣傳材料中充分揭示保本基金的風險,說明投資者投資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并說明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指導意見》還要求,保本基金在保本期間打開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中說明打開申購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金額是否保本。
保本基金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策略以確保本金安全,并明確載入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保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應當采用舉例或其他形式簡明扼要地向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該基金的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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