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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啟動了新股發行制度第二輪改革。投行人士表示,“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的措施,是賦予主承銷商“配售權”的一種過渡,目前各家券商都在積極篩選合格投資者。從《意見稿》要求來看,大型國企、陽光私募以及股權投資基金最有可能進入詢價對象范圍。
本次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了4項改革措施,其中第二點“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特別受到機構關注。以往A股市場參與詢價和配售的對象限定為基金公司等六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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