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基金行業最沸沸揚揚的傳言,是華夏基金知名基金經理王亞偉的職務變動,他從華夏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職務任上下來,引發市場猜測無數。是去是留?是業績不行還是另有任用?在媒體求證到這一事實之時,已經離王亞偉卸任這一職務一周了。
對于這樣的事件,基金公司一般不會給出明確的說法,這一點我們沒法苛責。但怎么說是一回事,說不說是另一回事。在這個自詡為資本市場上最透明、最陽光的行業。能不能不再與落后者相比,而是在現在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呢?
投資策略委員會是一個怎樣的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是不是僅僅是“行政召集人”?對這個行業稍有了解的人都會持不認同的看法,進而根據他們的經驗對這一變動給出自己的判斷。但如果沒有媒體偶然探知,這一變動可能更晚才能為投資人得知。
這讓我想到上海的一家基金公司。2009年的7月,這家公司新發的一只基金在高位建倉,隨后遭遇8月份的大幅下跌,繼而運作這一基金的“投資部總監”被解職。
事后同行指出,該公司存在越過投研直接在8月份底部強制減倉的做法,這直接導致基金在當年9月份反彈乏力。暫且不論該公司自己的內部是非曲直,對于投資者來說,如果在2009年9月就知道“投資部總監”被解職,多數投資者會意識到,這名基金經理一定會萌生去意。
2010年年中,該基金經理確實辭職了,這是公眾得知基金經理辭職的時間。在此之前,該基金經理已經久不在任。
這多少是一種缺陷。每家公司的“投資總監”,“投資部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的變動,并不在法定的披露信息行列。對于人員的變動,基金公司只披露基金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少數職位,即使在基金經理的變動披露上,多數基金公司也只披露辭任和上任,對于基金經理長期不管事、提早離開等,或不披露,或延緩披露。
對于應披露而未披露或延緩披露的,也許這些問題不會每一樁都被媒體揭露出來,但一旦被揭露,都是一則丑聞;而對于那些不在披露行列的重要信息,即使不公開披露,基金公司能否以更開放、透明的心態,及時通過各種方式告知自己的持有人?
看看基金行業自己的口號,“為信任奉獻回報”、“您的一分投資,我們十分回報”等等,但在不利消息面前,這些原則都被解構了。
(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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