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辦理華夏基金新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備案
證券時報記者 秦 利
本報訊 困擾中信證券的旗下華夏基金股權規范問題,近日收到了監管層的再次督促:如7月1日不能規范,華夏基金將被證監會處以進一步監管措施。
近日,中信證券全資子公司華夏基金收到中國證監會基金部《關于進一步督促規范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函》,該函敦促盡快規范華夏基金的股權,并稱:目前繼續暫停受理華夏基金投資于境內的公募基金新產品的申請,同時暫停辦理華夏基金新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備案;如果相關股權在2010年7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規范,中國證監會基金部將視情況對華夏基金及公司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而在此前的今年1月16日,中信證券表示,華夏基金收到證監會基金部《關于督促規范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函》,決定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暫停華夏基金新產品的申請;同時,證監會表示,如果華夏基金相關股權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規范,證監會基金部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中信證券今日在公告中表示,該公司正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推進華夏基金股權規范工作,并成立了專門機構進行協調和落實。該公司對于未能在4月1日大限前規范股權的解釋是,由于基金公司吸收合并的復雜性超出預期,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股權規范的周期相應延長。目前,中信證券已完成對華夏基金的資產評估,與潛在股東的談判工作正在積極地推進之中。
據了解,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中的監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最高出資比例,不能超過全部出資的49%”。中信證券持有的華夏基金100%股權。在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后,已經符合“一參一控”的要求,但是卻不符合對基金公司股東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最高出資比例不超過全部出資的49%。根據相關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東出資比例則不受此限制。但外資股東持股比例至少要達到25%。所以市場普遍認為,中信可能引入外資股東。這樣中信證券就可以只出售25%的股權,而不用出售51%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