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基金年報的披露工作到上周三已經順利結束。這么多年來,基金公司在定期報告的披露上基本沒有出現過延誤現象,應該說,本報及其他兄弟媒體編輯記者的及時提醒很有些功勞,“挽救”了某些拖拉作業的基金公司。
按照慣例,幾家主要證券類媒體總是會在最后一批基金定期報告見報當日,制作相關專題版面,為的是及時為投資者解讀定期報告中傳遞的信息。這就要求能夠及時匯總定期報告數據,以便進行分析。而這個匯總的過程,在某種程度上,也替基金公司把了一道關。
僅就筆者近幾年的工作中所見,雖然多數基金公司都能很好地履行職責,但個別公司忘記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的情況也不時發生,前后不下十次。
某“老十家”基金公司,到了最后一個法定披露日的前夜,仍不見其季報傳來。當時該公司馬放南山,相關人員均已下班休息了。幸而本報編輯致電提醒,該公司才驚覺還有件重要的事情沒做。
一次季報披露日恰巧在周一,周日下午本報編輯統計時發現,獨缺某駐地在京的小型公司季報。電話溝通后發現,季報披露本應不晚于季度結束后的第15個工作日,這一天季報應已見諸報端、公之于眾,但該公司對此規定的理解出現偏差,誤以為第15個工作日將季報傳至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即可,仍然悠哉悠哉,連托管行的流程都還沒走。
好在這些公司的定期報告看來事先已經準備好了,在得到提醒之后,都能趕在報紙截稿前提交,當然某些流程只能從權就簡是免不了的。
基金季報、半年報、年報的披露日期規定不盡相同。季報要按工作日算,半年報、年報要按自然日算,具體時限也有差別。遇到節假日變化或者閏年,當年的實際披露日期可能與往年相比也會出現小小的不同,需要重新計算。這可能是少數公司出現誤算的重要原因。南方某公司的一位朋友,在我們提醒他時,就堅持半年報是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披露。沒有辦法,我們只好拿出《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來做說服工作。
對公募基金行業來說,信息披露是一件大事,其中意義不需多說。3、4月份是基金信披密集期,年報出齊不久,再過十幾天,一季報披露工作又將展開。希望基金公司都能不靠別人提醒,自覺地及時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