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單個產品50人數上限私募“乾坤大挪移”騰出空間做營銷
證券時報記者程俊琳
據悉,很多私募基金在持續營銷遭遇了客戶人數限制后,利用對持有300萬元以上自然人投資者數量不設限制的規定,讓客戶追加資金到300萬元,從而增加客戶數量,避開人數限制。
持續營銷受困50人上限
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因此,陽光私募利用每次打開申購來吸引增量資金做持續營銷,并非暢通無阻。
據了解,雖然頻率不同,但信托型私募基金都設有開放日,投資者在這一天辦理申購和贖回的手續。上海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總裁稱,“利用每次打開申購來吸引增量資金,其實就是私募基金做持續營銷的一種方式。”但是,這一方式并不是暢通無阻。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在過去能正常發產品時,這不是問題,因為私募可以發二期、三期……但是自信托賬戶禁止開戶之后,我們想順利發出產品就成為難題,只能通過別的方式解決。”前述總裁對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對于去年沒有發出新產品的私募而言,除了做好業績爭取更多的業績報酬之外,吸引增量資金做大現有產品規模就成為共同選擇。問題也在于,私募基金的產品中自然人也就是個人投資者有50人上限,如果原有客戶已經接近這一數目,就很難有空間讓新客戶進來。多數私募反映,在信托賬戶暫停開戶之后,就多次遭遇了無法申購現象。“這相當于資金排隊,在50人的限定之下,只有空出一個才會有新的名額可以加入。”某私募基金如此形容。
增加資金騰挪空間
慣用做法是陽光私募讓客戶將投資資金增加到300萬元,這樣該客戶就可以不歸入自然人客戶的50人之列,等同于機構投資者,為300萬以下的客戶騰挪出了空間。
天無絕人之路,去年監管部門對相關法規進行了修訂,就有了私募突破人數上限的途徑,持續營銷也找到了新方式。
修訂之后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將“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修改為“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同時,相關法規取消了過去對單個私募產品規模的限制,新規定顯示,單只陽光私募信托計劃募資規模最低5000萬元,最高不限。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產品本身做得不錯,管理人和客戶建立了信任之后,后期的談判或溝通就相對容易實現。”基于此,目前不少私募的慣用做法是讓客戶將投資資金增加到300萬元,按照修改之后的規定,這一個人投資者就可以不歸入自然人客戶的50人之列,而是將其等同于機構投資者,為300萬以下的客戶騰挪出了空間。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在于,私募與客戶之間有著更多溝通與交流,同時前期私募產品客戶多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朋友或是熟人介紹,本身具備溝通條件。“這是早期私募產品與公募的不同之處,或者說優勢。”一私募管理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