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婧婧
原全國人大財經委《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在“中國私募基金2010年會”上表示,由于私募基金的發展已經嚴重影響到公募基金的發展。應以有利于維護投資者權益為基準點,轉變監管思路,促進公募與私募基金協調共同發展。
在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協調發展的問題上,王連洲給出了以下六點建議。
第一,是否應該拋棄出身、背景的考慮,公平地對待所有的資產管理公司。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監管規則,對業務而非其他進行監管分類,降低準入標準,加強監管。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更多通過市場來選擇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理人。
第二,高度重視資產管理行業人力資本的價值,切實提高人力資本的回報率。
第三,降低資產管理行業金融資本超經濟的、不正常高的回報率,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行為與客戶利益的一致性,不斷提高資產管理能力。
第四,推動基金管理公司市場化改革,應允許在一定基金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試點。
第五,有股權安排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具備資質條件下,應當給以公募業務試點的機會。
第六,私募基金需要監管、私募基金需要納入基金法規范。私募基金投資人資格、數量以及銷售渠道和方式等需要作出明確規定,以利于外部依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