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永光秘書長看來,“保值增值”對中國的慈善基金會來說是最難的,基金會的投資收入要收稅也是不合理的。
文 本刊記者 黃冰
徐永光之于中國的公益慈善,就像喬丹之于美國籃球,其意義并不在于是否做到了完美或者NO.1,而在于他用自己的追求,給人們帶來了對事物的另一種解讀方式。徐永光的出名最先是源于他是“大名鼎鼎”的希望工程的創建人,還有他給中國慈善界帶來的“資產投資管理”概念。
離開了官方色彩的慈善組織,如今的徐永光似乎終于可以在這條曾經被質疑的路上走得更暢快一點了,他現在的身份是一家非公募基金會——南都基金會的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但事實上,這條路看起來似乎還需要走很久。
尷尬的事
毫無疑問,“保值增值”對中國的慈善基金會來說是最難的,這個難度超過了其他方面,即便是注冊資金額度較高的南都基金會在這方面也不是做得最好的。
在徐永光看來,不像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機構運行還都可以學習借鑒,資產管理在國內沒有一個專門的受理托管的機構,基金交給誰也不放心,即便是能放心,也會擔心整個市場的起落,這種風險又很難承擔。
南都基金會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嘗試,有一個專門的投資管理委員會,下設在理事會下面。本來基金會的資產管理,按照章程理事會決定就可以了,但是章程同時規定理事會要為決策承擔責任。
“這樣一來很多理事就不同意了,說我們又不懂,不能承擔這個風險。”徐永光介紹,其實章程里的規定是有限定詞的——“違反法律或者有關的章程”,這樣的決策確實需要承擔責任,但假設投資決策并沒有違反什么禁令,只是一個市場變化,屬于不可抗力,是不應該擔責任的,“理事們還是覺得不行,最后就成立了一個投資管理委員會。”
南都基金會這方面做得很規范,年初投資管理委員會提出投資計劃,然后報理事會同意。而這樣一份規范實際基于兩條:第一有一套決策程序,第二杜絕一切關聯交易,不會與原出資人發生任何關聯。
徐永光認為,基金會資產的運作一定要外部運行,不能直接由理事會來管。外部管理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購買股票或者基金,也可以再委托一個投資公司幫助理財。
南都基金會2008年分析了基金的表現后,找了四個基金來做理財,遺憾的是遭遇熊市,相關投資回落40%,南都基金會也跟著虧了。值得思考的是,南都集團本身就是做資本運作的,即便在2008年也依然盈利。
“我們投資管理委員會成員其實本身就有南都集團的投資專家,操作公司資金的時候盈利了,運作基金會卻戰戰兢兢,壓力特別大,因為這是公共的財產,心理上首先就是覺得千萬別賠,結果卻虧了。”徐永光表示,南都集團雖然盈利了,基金會也不可能把錢交給南都集團運作,因為那是關聯交易,是絕對違法的,所以只能采取各種方式委托理財。
讓徐永光欣慰的是,后來南都集團又捐了一筆錢,將南都基金會2008年的這個虧損缺口補了回來。實際上,當時成立基金會的時候,南都集團承諾每年再捐款不低于1000萬,所以南都基金會現在每年的日常性支出都是靠這部分,原始的1個億都在外面做投資。“我們去年資助支出是1800萬,加上虧損40%,南都在年底又捐了5000多萬,讓基金保持在1個億以上的規模。”
錢是補回來了,但是到了2009年,“大家卻不敢冒險了,都給搞怕了”,可是資本市場就是這么詭異,2009年牛市再現。徐永光笑說:“現在想想,如果去年能夠再進去可能恰恰就賺回來了。最后還是為了安全起見,就買了萬科的企業債,這個年回報是8%,這個回報就是不高也不低,但是安全性比較好。”
現在這個企業債馬上要到期了,南都基金會開始討論下一步怎么做。徐永光透露,本來是委托了華夏基金,合同都做好了,但是考慮到基金會不會給保風險,而且11月份的時候,股市的點位也比較高了,為了安全性,臨時決定還是算了,找了一家信托公司,做委托貸款,“這個年收益是10%,扣除手續費年回報是9%,不高但是安全性好。”
不合理的事
即便有1億元也還是首先保證安全性,這樣的底線其實有據可查。
徐永光表示,雖然沒有規定要求基金會的資金運作不能減損,但如果資金額低于注冊資金的話,民政部會要求更換執照。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目前的稅收制度對非公募基金會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基金會的投資收益還是要交稅的,而在國外,這是免稅的。
根據現在的法律,基金會的投資收益部分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徐永光以南都基金會為例解釋,如果按照一個比較理想的收益狀態來計算,假定基金會每年的投資回報是10%,基金會資金1個億,投資回報就是1000萬。“首先我要交掉250萬的稅,然后,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我每年需要支出的資助性資金額要不低于上年結余的8%,再加上《條例》規定的人員工資行政辦公費不得超出總支出的10%,先不去管這個10%夠不夠用,就按照這個標準扣了之后,我每年還要再支出880萬,加上之前的250萬,我當年的1000萬收益是不夠當年支出的,還需要吃我的老本,這也就要求我的投資收益必須在10%以上,才能實現資產不縮水。”
值得注意的是,當企業給基金會捐款的時候,在利潤的12%以內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如果一個企業有1個億的利潤,給基金會捐1200萬是不需要交稅的。企業捐款可以免稅,基金會自己增值收入,即便這個增值收入還是用于資助支出,卻要先交稅。
“這樣的話就會使基金會越做越小,不像福特基金會幾十萬起家,后來做到幾百億,而是會讓有錢人即便很有錢也不去做大的基金會。就算可以拿出10億來做基金會,但是一年增值1個億也都一樣不夠開支。”徐永光因此給企業出主意:不要做得太大,中國現在的政策是對做大的非公募基金會說不的。“可以按照條例規定,先注冊一個200萬的基金會;需要花1000萬,那就再捐1000萬,這個1000萬反而是可以免稅過來的。”
徐永光對于基金會的管理似乎是慎之又慎,“本來南都基金會是準備做3個億的,后來我提出來,注冊一個億就夠了,剩下的2個億,作為公司的公益基金。其實,還是公司的錢。”
其實,徐永光曾經嘗試突破這樣一種政策法規瓶頸:“就在2006年到2007年的大牛市的時間里,我們基金會的錢被凍結在民政部1年,這中間股市大概翻了兩三倍,但是我們錯過了這個時機。等我們辦好所有的手續,資金解凍,已經是2007年的8月份。基金會買了基金,到年底增值了1600多萬。我當時給理事會提議把這筆錢變現。其實如果不變現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當時想如果我們變現,稅務部門會來收稅,到時候以此為案例,據理反對,就可以趁機把這個政策突破了。”
南都基金會以身試法的苦肉計,可謂用心良苦。
在這之前,沒有基金會交過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南都基金會是第一個。基金變現后,根據當時的法律要交35%的所得稅,于是稅務部門找上門之后,南都基金會就開會,請媒體、學者等去討論其合理性,但是討論了半天,還是白搭。雖然收益中有800萬是作為資助性支出,抵扣了一部分稅,但最后還是交了170多萬的稅。
實際上,最早的時候,甚至企業的公益捐款也是收稅的。因為“企業公益捐款稅前扣除”的規定是2008年1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出臺才有的,直到2009年的9月份,南都基金會才批下來,逾時一年半。
就在前不久,財政部關于基金會收入的稅收制度的修訂,稅收減免部分依然不包括增值收入。“基金會的投資收入還是要收稅,這在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是沒有的,是不合理的,我們還要繼續去推動這方面的一些事情。”徐永光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