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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記者 郭久葳
中信證券持有華夏基金100%股權卻遲遲沒有按規定降低持股比例,終于得到了證監會的處罰。
中信證券今日公告稱,證監會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暫停華夏基金新產品的申請;如果股權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規范,證監會基金部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三年前被動持有華夏基金股權
華夏基金作為基金業的王牌,管理資產規模最大。中信證券顯然不愿意吐出這塊“肥肉”。
在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后,已經符合“一參一控”的要求,但是卻不符合對基金公司股東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最高出資比例不超過全部出資的49%。根據相關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東出資比例則不受此限制,但外資股東持股比例至少要達到25%。因此市場普遍認為,中信可能引入外資股東。這樣中信證券就可以只出售25%的股權,而不用出售51%股權。
2005年9月,中信證券出面托管、重組華夏證券。作為重組華夏證券的附加條件,中信證券被動收編華夏基金。
2006年7月,中信證券收購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證券分別持有的35.725%和5%的華夏基金股權。同年10月,以不超過1.6億元收購北京證券持有的華夏基金20%股份。2007年9月12日,中信證券受讓中國科技證券所持的華夏基金3.55%股權,受讓西南證券所持華夏基金35.725%股權。至此,中信證券以9.2億元的代價100%控股了華夏基金,折合每股6.67元。
根據規定,一家證券公司只能全資控股一家基金公司。而此前中信證券已控股中信基金,全資收購華夏基金后,中信證券必然面臨旗下基金公司的整合合并。
2007年6月25日,中信證券收購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分別持有的中信基金31%、10%和10%的股份。由此,中信證券全資擁有中信基金。
歷時2年之久的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就這樣悄然開始。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完成后,中信證券超限持有華夏基金100%股權,成為一個突出問題。
轉讓25%華夏基金股權可能最大
分析人士認為,中信將首選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轉讓25%的股份從而最大程度保留對華夏基金控股。假設轉讓25%的股份,中信證券可能一次性獲得50億元以上的收益。而中信證券收購兩家基金公司的成本只有19.2億元。
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基金公司股權價值定價指標“價格與管理資產規模比率?穴Price/AUM?雪”計算,華夏基金Price/AUM為7.2%。華夏資產管理規模達到3000億元以上,華夏基金股權價值在200億元以上。
招商證券金融行業研究員羅毅分析說,2008年華夏基金對中信證券每股貢獻為0.18元,預計2009年每股貢獻約0.25元。華夏基金的股權屬于優質金融資產,而且未來中國基金業的發展空間亦不可限量,減持股權后的資金如不能找到同樣回報率的投資渠道,那么出售對公司業績的負面影響,將從轉讓后開始顯現。
中信證券2009年半年報顯示,華夏基金基金管理費收入12.49億元基金銷售收入6775.83萬元,占中信證券的營業收入14.7%。一旦按照監管規定出售華夏基金大量股權,可能得到一次性收益,但是對中信證券長期發展影響甚大,這也是投資者普遍擔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