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唐真龍
與信托公司合作的證券投資信托,即業內俗稱的陽光私募,未來面臨將投資決策權交歸信托公司,現在的私募經理人只能作為信托公司的投資顧問,定位于提供投資建議。這是監管部門近期正在業內征求意見《關于加強信托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通知》中擬定的內容之一。
這份《通知》旨在鼓勵信托公司開展主動管理類信托業務,培養核心資產管理能力,打造專屬產品品牌;鼓勵信托公司自主開發信托產品,培養高端客戶。
《通知》對證券投資信托(即陽光私募)作出專門規定,要求結構化證券投資信托各類受益人的風險收益機制應科學合理,制定合理的優先劣后受益權份額比例、優先人基礎收益率和基礎收益率以上的超額收益分成比率,防止對少數人的利益輸送。
《通知》明確,證券投資信托投資顧問的選擇要嚴格按照《證券投資信托指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投資顧問選擇的相關制度、標準和流程;投資顧問應定位于提供投資建議,投資決策應由信托公司自行作出。
這一《通知》在業內反響強烈。
上海某信托公司總經理表示,“將對目前的陽光私募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事實上,由于私募基金法的缺位,對陽光私募的監管一度存在“真空地帶”。今年2月,銀監會下發《信托公司證券投資業務操作指引》,規定信托公司須親自下達信托資產的交易指令,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托給任何私募投資顧問等。
但由于大部分信托公司都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因此“自2月份規定出臺之后,大部分信托公司發行的陽關私募實質上仍然是由私募投資顧問管理,繞過這項監管規定”。一位信托業人士告訴記者。
信托人士劉擎認為,信托公司僅作為平臺無法真正履行受托人義務對資產進行審慎管理,《通知》所體現的監管精神將引導證券私募基金更規范地運作,使“陽光私募”真正“雖私募但陽光”,有利于防范各種風險,為投資人權益多加一道安全屏障;促進信托公司增強主動管理能力。
“此次監管部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對信托公司加強主動管理能力的引導,必然會給整個行業帶來較大的變化,那種依賴投資顧問的模式必將此路不通。”上國投相關負責人說,不論聘請專業顧問還是自己培養投資管理團隊,在發展主動管理業務方面,整個行業的重新洗牌將不可避免。
本報刊登“晨星中國·華潤信托中國對沖基金指數首發簡報”見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