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降低或加劇渠道競爭
王艷偉
新基金發行審核的市場化改革又進一步。CBN記者獨家獲悉,證監會基金部日前下發2009年44號文——《關于進一步優化基金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對新基金發行實行分類審核制度,不同類別的基金可以分別排隊、等待審核。
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認為,新政策的實施將給基金業帶來又一次大洗牌。
產品分類排隊審核
通知指出,基金產品審核將按照公募基金和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境內基金和QDII基金、創新產品和普通產品、固定收益類基金和偏股型基金的分類方式實行分類審核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在上報一類基金的募集申請時,可同時上報另一類基金的募集申請,兩類基金分別排隊、分別審核。其中,固定收益類基金包括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保本基金。
同時,基金部將進一步簡化部分成熟產品的審核程序,對于QDII基金,除創新、復雜產品外,成熟產品不再組織境外專家進行評審;對于其他公募基金,除重大創新產品外,原則上不再組織專家評審會。
事實上,早在10月底召開的全國基金業第32次聯席會議上,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就表示,要為產品創新創造條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產品審核體制改革,簡化審核程序,支持和引導公司的差異化發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金業人士表示,姚剛的表態明顯是要松綁基金發行,有助于基金市場的壯大;但是目前通知的表述仍然不夠明確,具體操作細則仍需監管層進一步解釋。
抑制規模沖動
為避免基金公司為擴大規模而爭搶上報產品,通知也做出多種限制。
通知指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從自身管理能力出發,根據公司自身特點和滿足投資人需求的原則研究開發基金產品并擇機提交新基金募集申請。基金管理公司在設計基金產品時,應當在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的前提下,考慮自身投資管理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基礎市場發展水平,不能盲目攀比,為了多發行新基金而不切實際地申報基金募集申請。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力度,制定與資產管理規模相匹配的投資、研究人員儲備計劃,不能在缺乏人員儲備的情況下為了募集新基金頻繁更換基金經理。
廣州基金研究員王麗萍表示,通知的出臺對基金審核和發行市場進行了規范,避免行業惡性競爭,有利于基金業健康發展和壯大。
渠道競爭或加劇
深圳某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認為,對基金發行審批的放開,意味著發行渠道可能更加擁擠,大公司可能會更占優勢。從過往情況來看,在基金密集發行期,掌握優質銷售渠道的大基金公司,發行情況往往好過小基金公司,規模擴張也更迅速。因此,即使基金審批對大、小公司同時放開,情況也仍然對小公司不利。
而且,通知還規定,“基金開始募集后,原則上不得再延長募集期限”,這對小基金公司而言也不是個好消息。在過去市場低迷時期,小基金公司的發行往往會陷入困境,甚至連基本的2億元成立底線都達不到,而不得不靠延長募集期來盡量擴大首發規模。
上述研究員表示,在通知正式實施后,小基金公司在申報產品上必然更加謹慎,需根據自身銷售能力、渠道檔期等來安排基金發行。
上述基金公司市場部人士認為,如果小基金公司能夠抓住機遇,也能實現規模的迅速壯大,否則,基金業很可能迎來又一次大洗牌。插圖/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