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亮亮 蔣飛
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中,并未對基金管理公司出現“老鼠倉”行為之后的賠償問題作出明確的界定。而廣大基金持有者在面對“老鼠倉”給自己帶來的損失或許只有幾分錢,相比之下維權成本很高。但是基金公司對于“維權”聲音的漠視可能與“老鼠倉”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樣可怕。
張遠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這類事件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顯然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成本實在太高。而對于每一個基金持有者而言,受到的損失甚至只有幾分錢、幾厘錢,維權的積極性很低,所以太多時候基金持有者選擇了沉默。
“但是這并不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因此而不承擔責任。”張遠忠坦言,“很多人認為我是在炒作,但是我只是希望通過這次維權行動讓基金管理公司能認識到自己在管理資金時該盡責,在面對自己的員工給基金持有者帶來損失的時候應該勇于承擔該負的責任。”
而在事件的另一方,因為個別員工的“老鼠倉”行為已經讓公司十分被動,卻還要為這些事情進行賠付的確十分痛苦。記者采訪的基金業界人士也普遍認為基金管理公司十分被動,將管理費用全部“沒收”的處罰過重,畢竟公司在管理問題上并沒有大的過錯,更多的是個別員工的道德問題。
似乎真正減少“老鼠倉”的發生才是所有問題的關鍵所在。王連洲表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給予基金經理一個合適的投資渠道,防不如疏。“很難保證每一個基金經理在巨大的財富誘惑面前都能堅守職業道德,給予基金經理一個合適的投資渠道就顯得尤為重要,例如上報備案等方法。”王連洲說。他還表示將在下一次相關法案修改之時,作出以上建議。
而對于基金公司來說,對于維權聲音充耳不聞,甚至想方設法回避并不是聰明的辦法。做生意是要敞開大門的,同時也需要接受批評的廣闊心胸。退一萬步說,即使“老鼠倉”事件中基金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對于聲譽的損失,基金公司也應想方設法加以挽回。積極回應“維權”事件中的各種質疑,打開交流的管道,達成諒解并找到各方滿意的解決辦法,甚至推動法律和制度的進步,才符合公司和行業的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