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飛
無論中銀國際是自曝家丑還是被監管部門抓了“現行”,證券基金行業從業者違規炒股屢禁不止的問題已經陷入一個困局。炒股在業內幾乎是公開的秘密,靠“堵”的辦法無法有效禁止;而另一方面,證券公司和從業者在監管高壓之下又不得不作出某種姿態,言行的扭曲處處可見。
近期針對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違規炒股”和“老鼠倉”所采取的監管行動都是現場檢查,而有關機構的內部稽核則多是通過IT手段,換言之,是查有沒有員工在上班時間,用公司的電腦進行了股票交易。這種監管手段,只能保證形式上的合規。甚至有上海的基金公司,因擔心投研部門的電腦上留存股票交易的蛛絲馬跡,最后直接讓IT部門動手全部更換一遍硬盤。交易記錄沒有了,沒人在辦公室炒股了,證券法規就得到遵守了嗎?
恐怕很難有肯定的回答。更嚴重的是,如果監管的效果只停留在表面,那么違規炒股,甚至更嚴重的“老鼠倉”和“利益輸送”會以更隱蔽的形式繼續存在,經年累月,其對證券市場的侵蝕作用不容小覷。
從頭來看,我們需要思考證券法規和監管手段的目的與形式是不是存在本質上的脫節。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與危害證券市場正常秩序和投資者利益之間并沒有必然聯系。完全禁止證券從業者炒股也并不現實。那么是否應該在“違規炒股”之外,承認“合規炒股”呢?放棄一概的禁止,可以把立法和監管的矛頭更加明確地指向破壞市場秩序和危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同時對此類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成本,達到震懾作用,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