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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的10月26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第32次基金業聯席會"上提出基金監管四個重點,第一條就是"強化公司合規管理,切實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具體內容就是: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三條底線。然而,僅僅過了十幾天,在深圳證監局最新的公告里就爆出了三名基金經理涉嫌"老鼠倉"案,讓人們大吃一驚。這三只“碩鼠”分別是: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公告說,這三名基金經理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目前案件調查正在進行中。究竟何為“老鼠倉”?為什么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的"老鼠倉"總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對此進行了聚焦報道。
三基金經理涉嫌“老鼠倉”被查
日前,深圳證監局對轄區14家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執業行為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發現,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深圳證監局立即啟動了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隨后正式立案稽查。深圳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對基金公司有關人員是否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這三條底線的情況進一步開展主動監管,同時加強對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的通訊渠道、投資交易行為的嚴格管理等,對基金經理建“老鼠倉”的行為重拳出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三基金經理涉嫌“老鼠倉” 深圳證監局采取措施對有關人員是否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進一步開展主動監管同時加強對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對基金經理建“老鼠倉”的行為重拳出擊 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何為“老鼠倉”?
在證券市場上,可以說“老鼠倉”是一個比較諱莫如深的詞,但它又是行業內一個公開的秘密。那么到底什么是“老鼠倉”?所謂“老鼠倉”指的是股市上某些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在用基金、證券機構等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建倉,等到公有資金把股價拉升到高位后,個人率先賣出股票獲利的一種非法行為。買基金是現在老百姓投資理財最常見的一種方式,大家都覺得基金的收益比較穩定。但讓投資者沒想到的是,基金操作中竟然有這么多的貓膩,比如說”老鼠倉“,這些經理們低位建倉,高位出貨,自己賺的盆滿缽滿,損害的卻是投資者的血汗錢,真的是比老鼠還可恨。
“老鼠”基金經理為何膽大妄為來“偷糧”?
如此可恨的”老鼠倉“將遭到怎樣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的法律規定,基金經理的“老鼠倉”案件一經查實,將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那么,既然有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為什么還會有基金經理敢于鋌而走險呢?巨大的利益驅動是“老鼠倉”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在臭名昭著的德隆事件中,參與“老鼠倉”的某證券公司高管親屬獲利近千萬元,并全部套現。而德隆系股票的最終崩盤,導致了兩家證券公司倒閉以及多家銀行虧損,總計損失達到數百億元。著名的垃圾股東方電子和銀廣夏,則曾經讓眾多的 “老鼠倉”神奇地變成了百萬、千萬,甚至是億萬富翁,在這些“老鼠倉”一夜暴富的背后,是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的虧損累累、資不抵債。而這一次,被調查三個基金經理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那么在這背后,基金公司與此相關的戰績又是如何,我們還需要等待!
新聞背景:老鼠倉知多少
那么,近年來,有關部門到底查處了多少起老鼠倉呢?我們也進行了梳理,一起來了解一下。2008年4月21日,證監會開出了近年來首張對基金”老鼠倉“的罰單,涉案的兩位基金經理分別是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的唐建和南方基金公司的王黎敏。證監會查實,2006年3月唐建利用擔任上投摩根研究員兼阿爾法基金經理助理之便,利用其父以及另一第三方帳戶,違規炒作新疆眾和股票,在基金建倉前買入、又在基金賣出之前先期拋售,非法獲利約153萬元。 王黎敏則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寶元基金經理期間,以類似手段從自己所管理的基金重倉股太鋼不銹和柳鋼股份中,非法獲利約150萬元。最終,證監會取消了兩人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各處罰款50萬元,同時對唐建實施終身市場禁入,對王黎敏實施7年市場禁入。 今年6月19日,證監會再出重拳,又一個操縱老鼠倉的基金經理被重罰,就是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他在2007年到今年2月兩年多時間里,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先于自己管理的基金買入和賣出股票,為好友所控制的名為“周薔”的賬戶,實現盈利近940萬元,個人收取感謝費200萬元。另外張野還通過為其妻子交易股票獲得不當利益。最終,張野被證監會處以沒收230萬元違法所得,罰款400萬元,和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今年2月28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張野的行為屬于內幕交易罪,情節嚴重的,是要判處有期徒刑的。但由于張野結束違法行為恰恰是在修正法案出臺前10天,因此逃過了牢獄之災。
新聞鏈接:國外打擊“碩鼠”有良方
其實“老鼠倉”等股市內幕操作的違法行為在世界各國和地區都存在,很多國家也認識到打擊“老鼠倉”的重要性。比方說,歐美和日本都通過法律嚴加禁止利用內幕消息個人賺黑錢的“老鼠倉”行為,而且,一旦這些金融碩鼠被抓,面臨的處罰將會十分嚴厲。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07年3月就曾查獲了一起基金經理內線交易案,包括8名華爾街專業人士、2名券商交易員以及3家對沖基金參與了“老鼠倉”。這些人使用秘密會議、密碼交流、變更手機號碼等方式傳遞信息,而美國監管部門對付他們的方法就是間諜式的長期跟蹤。一旦股票經理被提起訴訟,需要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目前,美國的各級證券交易機構都設置了市場監管部門,允許知情人、律師、媒體等向其“報料”。舉報消息一旦查實,舉報人將可獲得最高1000萬美元的獎勵。 歐洲大多數國家也制定了嚴厲的法律打擊包括“老鼠倉”行為在內的內幕交易。例如在英國,相關法律規定,經訴訟程序定罪,對內幕交易行為人可判處7年以下監禁或者與犯罪程度相當的罰金,或者二者并罰。 在日本,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就制定了《證券交易法》,明確把內幕交易納入刑事調整范圍之中。2006年,日本又出臺了新法規,加大對“老鼠倉”行為的打擊力度。2007年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日本廣播公司股票“老鼠倉”案作出判決,判處“村上基金”前經理村上世彰入獄兩年,罰款12億日元,約合7000萬元人民幣,這是日本迄今對“老鼠倉”行為作出的最高罰款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