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
基金收取管理費的方式一直廣遭詬病。因為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規模越大,意味著其收取的管理費將越多,追求規模的膨脹,而不是將回報持有人作為首要任務。因此,改革公募基金管理費提取模式的呼聲一直很高。
基金管理費提取方式未見改革,向其持有人收費的改革已先行一步。日前,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最大的“亮點”在于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贖回費,意在抑制市場的投機行為。
目前,基金贖回費一般不超過0.5%!兑幎ā沸乱巹t要求,對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免收其贖回費,并且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于持有期少于7日和30日的投資人,分別收取不低于贖回金額1.5%和0.75%的贖回費,贖回費應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由于贖回費率的大幅度提高,基金收取的“投機費”顯然能對市場中的某些投機活動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事實上,A股市場投機盛行,不僅僅表現在對上市公司股價的炒作上,也同樣表現在對于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上。一旦行情來臨或突出重大利好,包括機構在內的投資者由于踏空便紛紛欲躋身于基金中,以享受“抬轎”的樂趣,以至于某些基金不得不采取禁止申購的方式來應對。
基金持有人投機式的申購贖回行為,毫無疑問會影響到基金的整體運作,極端情形下還會加劇市場的波動,對于其他基金持有人來說也難言公平。因此,基金收取“投機費”,對于抑制短期投機行為,引導資金長線投資,顯然是大有裨益的。筆者想說的是,對于基金投機者的申購贖回固然要進行規范,對于基金公司的管理費提取方式同樣需要改革。
目前基金公司仍然奉行以規模決定管理費的模式,只保證了基金公司的利益,卻無法保護處于弱勢的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改革管理費提取模式的呼聲很高,但是,為什么一直沒有動靜呢?
實際上,基金公司提取管理費的改革方向早已有了先例,今年9月份正式推出的基金公司“一對多”產品就是最好的證明。已經發行的基金“一對多”產品的管理費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固定管理費部分,約為同類基金管理費率的60%;二是業績報酬部分,以“一對多”產品凈收益的20%為上限;稹耙粚Χ唷碑a品靈活的收費方式,既保證了基金公司的最低收入,又能極大地調動其為持有人服務的積極性,基金公司與持有人真正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可謂“一箭雙雕”之舉。
大牛市行情時,基金曾經“拼命騎馬”,直至汗流浹背;股指暴跌時,基金卻扮演著大肆砸盤的角色。曾經寄希望其能夠維護市場穩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漲時助漲,跌時助跌,一方面放大了整個市場的風險,也將其持有人的利益拋到一邊。如此的作為為何能“旱澇保收”?其提取的管理費為何不能效仿基金“一對多”產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