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敏)昨日記者從基金公司獲悉,證監會基金部上周向基金公司下發“關于‘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說明”,其中以問答的形式對專戶“一對多”做了更詳細的規范。如目前不允許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專戶“一對多”,亦不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
證監會基金部指出,雖然不對基金公司上報備案的產品數量作出限制,但原則上不能超過5個,即正在辦理備案登記和已辦理完畢備案登記但未完成銷售的資產管理計劃數量合計不超過5個。此外,備案后若超過3個月沒有開始銷售,需重新遞交材料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不過對于基金公司來說,這份通知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基金公司自有資金和從業人員暫不可投資專戶“一對多”。在公募基金中,基金公司可以動用自有資金投資旗下的基金,但持有時間不得短于6個月,從業人員亦可投資基金,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投資者對于產品的信心。
一些分析師指出,專戶屬于“私募”性質,不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目前暫不開發基金公司和從業人員投資專戶“一對多”,也是避嫌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