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內控制度缺失 公信力懸于一線
王艷偉
[ 張野雖然不知道其他基金將在何時以何價位買入哪些股票,但他對公司看好或不看好哪些股票還是非常清楚的 ]
張野涉嫌野“老鼠倉”事件已被證監會認定為個人行為,但是該事件的具體細節還有待進一步調查結果的公布。有業內人士認為,張野透露的可能不是基金的交易信息,而是基金公司的“研究信息”。
目前的疑問是,張野和周薔賬戶的背后控制人究竟是如何知道融通基金的重倉股票信息的?
一名基金業人士向記者透露,基金公司內部可以掌握基金具體交易信息的,除了下單的基金經理外,就只有交易室和監察稽核部,而且,“基金經理下單很少指定價格交易,因為這樣風險很大,所以他們也要等到股票成交以后,才能知道具體的成交價格。”也就是說,如果融通基金內控嚴格的話,張野是不可能得到詳細的股票交易信息的。
此外,張野自己管理的是兩只指數基金,投資上完全被動復制指數,不可能坐莊操縱股價。而從情理上講,另外兩個基金的基金經理也犯不著擔這個風險去為別人的“老鼠倉”去抬轎。而且,證監會已經認定此事只是張野的個人問題,也排除了其他基金經理的嫌疑。
“很可能張野泄露的只是研究信息,而不是交易信息。”一名業內人士推測,張野所謂的“老鼠倉”是這樣運作的:張野雖然不知道其他基金將在何時以何價位買入哪些股票,但身為基金經理,他對公司看好或不看好哪些股票還是非常清楚的。他可能根據公司對一些具體股票的態度向其朋友作出買入或賣出建議,這也造成“周薔”證券賬戶與融通旗下兩只基金同時出現或同時消失在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
上述人士指出,是否存在基金向周薔賬戶輸送利益,需要比較二者具體的交易價格和時間。如果周薔先于融通兩基金買入某股,在股價上漲后又率先賣出獲利,則存在很大的利益輸送嫌疑;但如果情況相反,對于周薔事件的定性可能又有不同。
但是,即便是后者,張野利用職務便利向周薔提供公司研究信息,而且周薔賬戶買入的股票數量已使其進入相關公司十大流通股股東,這在客觀上對包括基金持有人在內的投資者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他的行為仍然是一種背信行為。
而在事件水落石出之前,融通基金公司方面應擔何責任仍然無法確定。在此前唐建和王黎敏的“老鼠倉”事件中,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止于兩個基金經理,而相關的兩家基金公司上投摩根和南方均未受任何影響。融通基金此前公告稱:“一有結果,將會及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