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證監會稽查局對融通基金老鼠倉案立案調查,日前,案件獲得進展,融通旗下指數基金經理張野是該老鼠倉案的主角。
雖然案件主角張野浮出水面,但案情仍撲朔迷離,懸疑重重。涉案神秘散戶周薔究竟為何人?此次老鼠倉案的嚴重程度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這些疑問都亟待解開。
融通:老鼠倉主角是張野
“這個消息基本屬實,但公司還沒有收到證監會相關文件。”融通基金相關人士向記者證實,基金經理張野正是此次老鼠倉的主角,公司目前正在做出相關處理措施。張野管理的兩只指數基金,將轉交給其他基金經理管理。
今日,融通基金發布公告稱,公司決定聘任鄭毅和王建強同時擔任融通深證100和融通巨潮100兩只指數基金的基金經理,免去張野所任的上述兩只基金的基金經理職務。
公告稱,自有關媒體報道“周薔事件”后,公司立即進行了認真自查,決定暫停張野的基金經理職務,并向監管機關進行了報告。鑒于張野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行為,公司決定與張野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除名。
融通基金的公告正式將“老鼠倉”的主角張野推上了被告席!
案情懸疑重重
2006年起,一名叫做周薔的神秘投資者成功跟隨融通基金旗下的新藍籌基金、通乾基金,買賣新中基、廣州冷機、川化股份和海南海藥,獲利近2000萬元,從而引出了融通基金老鼠倉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爆出融通老鼠倉的基金是融通新藍籌和基金通乾,而非張野管理的上述兩只指數型基金,而張野朋友買入的股票是其他基金建倉的品種。現在幕后主角張野已經浮出水面,但背后仍然留下了太多的懸念。
首先,媒體尋找的周薔究竟是何人?
其次,張野雖然作為此次事件的主角,他又是如何掌握了基金通乾和融通新藍籌建倉和減倉的動向呢?
這些疑問并沒有在融通基金的公告中找到答案!
案情難界定 或承擔刑事責任
由于基金老鼠倉破壞大、影響極壞,近年來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重視,對于基金老鼠倉行為的制裁已上升到刑事層面。
刑法修正案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論處。
同時,刑法修正案規定,從事“老鼠倉”的人員,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但是“情節特別嚴重”究竟如何界定,是“融通老鼠倉案”能否被處以刑事制裁的關鍵。
對此,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指出,目前證券法中,對于老鼠倉犯罪行為的制裁已經有法可依,不過,老鼠倉犯罪的標準如何界定并沒有細化的解釋,“情節嚴重”到底是獲利資金大、對投資者的損害程度大還是老鼠倉行為過多,諸如此類情況都沒有具體規定,因此,融通基金老鼠倉案究竟是否構成犯罪,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不排除有負刑事責任的可能。
有市場人士認為,由于基金經理多出身于投資、咨詢機構,而這些機構對于股票投資并不加以管制,這些人習慣了投資股票,進入基金行業擔任基金經理后,面對市場誘惑,不投資股票恐怕很難,這使得基金老鼠倉行為難以杜絕。
或許,張野事件給基金業提出了一個新課題,也再一次敲響了警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別冶 鞏萬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