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委托人不得超過200人且初始資產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
□本報記者 蔡宗琦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12日頒布《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對“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的投資者參與門檻、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條件、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方式以及開放參與和退出頻率等做出明確規定。《規定》將于6月1日施行。
《規定》明確,投資者參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最低金額為100萬元。這一標準遠低于基金“一對一”業務中5000萬元的投資門檻;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托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且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合計不得低于5000萬元。
基金公司可自行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委托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計劃,但嚴格禁止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體銷售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原則上每年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
“《規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合規管理和異常交易日常監控制度。”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基金公司開展多元化的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利益輸送和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產是監管層和參與各方關注的重點。基金公司應遵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定,2008年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也特別強調了投資經理的獨立性,這些規定和制度建設為專戶理財業務的有序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除此之外,嚴格的后續監管也是防止利益輸送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對于發現的利益輸送行為,監管機構將嚴格執法,堅決予以打擊,絕不手軟。
基金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業務是在“一對一”專戶理財業務試點基礎上展開的。目前已有20余家公司開展了“一對一”業務,完成備案的專戶理財產品約70份。在上述《規定》制定過程中,證監會向業界公開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對個人投資參與門檻和資產管理計劃的開放頻率等內容作了進一步修改,體現了“高標準、穩起步”的試點原則。
專家認為,《規定》頒布后,“一對多”業務的開展將有利于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理財需求,有利于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