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于海濤 北京報道
融通基金涉嫌老鼠倉此前引起社會高度關注,5月12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明確表示:對該案的調查已經結束,初步來看是“個人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證監會在4月7日看到媒體披露該信息后,10分鐘內即啟動了調查程序,一個小時內即到達了調查現場。經過前期核查,13日即對其進行正式立案調查。現在前期調查階段工作已經完成,到了后續審理階段。
“調查顯示,確實有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可能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從事了不當的行為。”該負責人說,最后得出明確結論要經過相應程序,行政處罰委員會進行審理后會有最終結果。
據悉,該“某從業人員”涉嫌違法的行為有兩個方面,一是基金從業人員不按規定做交易,違反相關規定,在不該交易的情況下做了交易;二是違背了作為基金公司從業人員應該遵守的一些規定,從事了一些“不當行為”。
該負責人一再強調,從對當事人負責的角度,應該是依法嚴格按程序做出認定和處罰的結果才是最準確的。
根據《刑法》,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經營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或者建議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處罰。
根據這一條款,“老鼠倉”行為當事人可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證監會對這種證券從業人員和證券相關機構的誠信、操守、行為規范一直非常的關注。如果在《刑法》修訂案生效之后還發生老鼠倉行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負責人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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