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金士星
臺灣金融主管部門4月30日正式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從5月4日起,大陸QDII即可在臺開戶,準備未來的臺股交易。
對于在臺灣證券界從業近20年的楊先生來說,這個辦法的出臺不啻為當頭一棒。楊先生在臺灣某知名證券公司擔任高管,同時還在深圳經營著自己名下的“咨詢公司”。他已經營這個公司近4年,“咨詢”業務說來十分簡單,就是在大陸尋找希望投資臺灣股票的投資者,幫助他們通過在香港的臺灣券商分支機構參與臺股的投資。為了避嫌,在香港為楊先生提供服務的臺灣券商分支機構并不是楊先生所供職的機構。
在過去的幾年中,除了像楊先生這樣的個人行為外,直接以公司名義在大陸攬客的臺灣券商也不在少數,他們通過各種渠道把不少“陸資”帶入臺灣。楊先生在大陸的客戶大多通過購買在港發行的臺灣基金或以“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身份的方式投資臺股。
上海市律協證券期貨法委員會委員余紅征律師認為,這種投資有法律上的風險,主要原因是這種業務是依靠個人介紹通過境外機構進行的,如果投資者和介紹人、或者在港的臺資券商分支機構發生糾紛,無法得到國內法規和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保障。
此次辦法出臺直接打擊了楊先生的這項業務。盡管在兩岸的金融監理備忘錄(MOU)未簽署前,陸資QDII在臺還無法進行實際的股票交易,而且臺灣方面對于QDII投資于臺灣市場的比例仍有限制,但這畢竟為兩岸的資本市場溝通提供了官方認可的渠道。相比之下,這條“陽光大道”無疑比楊先生過去的辦法更令投資者放心。
這樣,楊先生不得不對自己的“咨詢業務”進行調整。辦法規定,大陸地區投資者在臺從事證券和期貨交易時,需要指定代理人從事交易登記、開戶等事宜。現在,楊先生正以自己所在證券公司高管名義與一些國內機構進行溝通。這也是很多臺灣同行目前都在積極進行的工作。
臺灣股市的開放對大陸的投資者有多大的吸引力,目前還是一個問號。
“除了繁多的監管要求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入臺QDII’所面對的市場環境已和QDII在大陸剛出現時的環境大不一樣了。”一家臺灣券商背景的咨詢公司經理表示,“目前國內投資者對于投資海外市場熱情并不高。” 楊先生正在接觸的一家大陸券商資產管理部的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直言不諱:“在一些產業上,與其買臺股,還不如買A股。”他認為,臺灣股市占全球市場的比重很低,在全球配置投資的QDII產品中,臺灣股票所占的比例也會非常低,股價變動不會對QDII產品的凈值帶來太大影響。不過,他也表示,如果要在未來的QDII產品中配置臺股,會選擇一些具有優勢的科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