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輝
時間已經過去將近一個月了,我們還沒有等到融通基金的交代,監管部門也習慣性地選擇了沉默。融通基金疑似“老鼠倉”事件至今仍是個謎。
如果一個普通的股民,能夠踩在基金的肩膀上炒股,先于基金布局而讓它們為自己抬轎,那無疑值得我們贊揚,但是如果是“老鼠倉”,則必然招致人人喊打。周薔似乎就是這么個應該被人人喊打的“碩鼠”。
根據Wind統計,自2006年以來,超級散戶周薔與融通基金旗下的新藍籌證券投資基金、通乾證券投資基金,共同在4只股票的前10大流通股東中同時出現多次,有時是同時進入,有時候是抄了融通的底。粗略計算,在跟隨融通系基金進出廣州冷機、新中基等4只個股后,周薔獲利已經接近2000萬元。
如此巧合,實在有些蹊蹺,基金經理郝繼倫、劉模林和戴春有重大嫌疑。對此,融通基金自己亦未否認,他們表態將調查此事。按理說,事情到此,融通基金和監管部門應該立即停止相關人員的工作,著手調查。但是號稱查辦有力的監管層并未表態,而融通基金自從一紙公告后,也再無動靜。
自從2007年相繼爆出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老鼠倉”事件以來,對市場震動很大,基金黑幕再露一角。鑒于其惡劣影響,監管層也對二人采取了終身禁入的懲罰措施,應該說對基金界產生了一定的威懾作用。
但是套用范偉在《賣拐》中的一句臺詞,“哎呦,防不勝防啊!”時隔2年之后,藏在融通基金背后的周薔這只大老鼠也終于被市場敏銳的眼睛發現。
然而我們都知道,被抓住的永遠只是千萬碩鼠中的個別而已。作為業內的潛規則之一,老鼠倉幾乎是眾所周知的秘密。
老鼠倉、利益輸送等基金黑幕已經貼在了基金經理們的腦門上。想要贏得公眾的信任,實在太難。就有基金經理向記者炫耀,自己在牛市中取得了10倍的收益,即使在2008年的熊市中,也幾乎沒有損失。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專門針對證券、期貨交易中的“老鼠倉”行為增加條款,明確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和市場禁入相比,這無疑是個很大的進步,畢竟《刑法》的威懾力還是很強的。但是筆者以為,最重要的還是在執行環節,能否真正付諸實施,讓犯險者鋃鐺入獄,接受嚴酷的懲罰,決定了其對老鼠倉等基金黑幕的遏制力度。
就像美國一樣,一旦被查出來涉嫌證券內幕交易,就要承擔自我舉證的責任,且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或者鋃鐺入獄,殺傷力巨大。所以美國雖然證券市場發達,并且允許基金經理買股票,但是仍是一個相對規范的市場。
另一方面,“老鼠倉”其實是具有高度隱蔽性的行為,發現、調查和偵破需要全方位的努力,僅靠監管部門是不夠的,所以基金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從已有的兩個案例看,只懲罰了個人,對公司卻無任何措施,似乎負責的只有基金經理個人,似乎也并不合適。反過來,可能導致公司自我監管動力也不夠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