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晶
國泰君安證券日前發布的研究報告認為,目前對陽光私募業務的相關規定有趨嚴傾向,今后新發行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和運作可能會越來越規范。
對于今年剛出臺不久的《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分析師認為其中幾條規定具有重要影響力。該《指引》中要求業績報酬僅在信托計劃終止且實現盈利時提取,這意在改革私募基金行業“雖凈值下跌仍照提業績報酬”的不合理規則,另外,還進一步規范了證券投資信托的信息披露機制,將不透明期盡量減短,這些都切實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該《指引》新的規定,也可能導致信托產品的鎖定期延長,增加發行難度。而一些資本金較小的私募基金,在運作期由于所提管理費不夠支付日常開支,可能導致經營困難。對第三方顧問公司設定嚴格限制增加了準入門檻,對投資者而言更為可靠,但也使一些具有較好業績但剛起步的公司發展因此受限。作為優先受益人的普通投資者可在投資虧損之際實現保本,現有的這一結構化證券信托模式是否符合新監管要求,目前也尚未明確。
國泰君安證券認為,新規則從多個方位對證券投資信托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雖然市場是否能完全按新規的方向前進目前尚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新規體現了政府監管部門對證券投資信托業加強管理和監督的態度,今后新發行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和運作可能會越來越規范,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也更易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