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南方基金分紅政策的不滿,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近日向南方基金發出法律意見書,希望追討南方穩健2號截至2007年末合計97.35億元的可分配收益。
從涉及人數和涉及金額來看,這可能是一筆天文數字的追討。
不合理分紅制度遭挑戰
2007年,南方穩健2號基金在當年實現了可供分配收益97.35億元,折合可供分配份額收益為0.6959元/份。
但公司在2008年并沒有實施分紅,這成為糾紛的導火索。2008年度虧損91億元,當時的凈值曾跌至0.68元附近,分紅已成泡影。換句話說,2007年實現的收益已經灰飛煙滅。
4月10日,張遠忠向該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發出《關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時分配2007年利潤違約責任的公開法律意見書》,希望追討這筆收益。
南方基金稱未分紅不違約
針對“違規不分紅”一事,南方基金市場部有關人士表示,南方基金并未違約,“因為南方穩健2號的契約規定了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并未規定每年必須分紅”。這位人士表示,在2008年想向持有人分紅時,該基金份額凈值已經低于1元了,無法再進行分紅,“按照相關規定,凈值低于1元不能分紅,如果2008年分紅了,我們就真的違規了。”
合同有漏洞并缺乏監管
據調查,10多只基金2007年來從未分紅。既然當初有合同約束,為什么不分紅事件屢屢發生?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認為,主要原因是條款存在很大漏洞,且缺乏相關監管。基金公司可以根據這些條款對分紅做出自由度很大的安排。不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表示,證監會已經加強了相關監管:近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條款的審核指引》明確,基金公司在設計基金時,就要擬定收益分配條款。如果設計的是帶有分紅條款的基金,必須在合同和招募說明書里明確,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每次分配的最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