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前提要:融通旗下封閉式基金通乾,3日內從不分紅到分紅的轉變,顯示出基金公司的曖昧和分紅規則的混沌。
文/本刊記者 馮慶匯
基金通乾的分紅事件近期頗受關注。就在3月28日,融通基金公司發布公告稱,基金通乾于本報告期投資運作虧損,根據相關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不進行利潤分配。
基金通乾的年報顯示,本期已實現收益2.17億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利潤0.08元。
基金通乾的不分紅行徑,顯然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收益分配條款中,“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規則。
投資者亦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事隔3天,即3月31日,基金通乾又發了一份年報的補充公告,表示即將分紅,每10份基金派發現金分紅1元。
封閉式基金分紅的規則困局由此顯現。
分紅規則混沌
從不分紅,到每10份基金派發現金分紅1元,其中所涉及的問題,除了基金公司本身的態度以外,基金合同及相關規定的含糊不清也有極大關系。
在基金通乾的契約中,對于基金分紅的規定如下:第一,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第二,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第三,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其中頗耐人尋味之處在于第一和第三條,兩者顯然是矛盾的處。如果滿足了第三條“當年虧損”的情況,又如何按第一條“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呢?
分紅的規則制定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事實上,這一綱領性文件在敘述上有頗多空隙可鉆,比如對什么是已實現收益并未做詳細表述。
每家公司對“已實現收益”理解不同,這是問題之所在。融通公司此前拒絕2008年度分紅的依據是“本期投資運作虧損“,隨后分紅的標準又是“本期已實現收益”。
銀河基金研究中心的胡立峰表示,此前他預計,基金通乾如果要進行分紅的話,應該是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利潤會計項下的0.0846元的90%進行分紅,也就是每10份大概0.8元,但現在通乾是對“本期已實現收益”進行分紅。
事實上,諸多封閉式基金分紅所依據的會計項目有所不同。一部分是以“本期已實現收益”作為分紅依據,如基金通乾,以及鵬華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普豐和基金普惠。而華安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安信每10份派發現金2.6元,2008年度總分紅額達到5.2億元,遠遠超過了已實現收益。
制度亟需規范
就在基金通乾分紅事件之后,《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條款的審核指引》正式下發到各基金公司。《指引》對基金分紅條件作出更細致、準確的規定。
其中主要涉及兩點,一是定義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即應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潤指基金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中較低的;二是限定分紅時間,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明書須約定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業內人士表示,分紅是去年基金行業最讓監管部門頭疼的問題。去年一季度起,證監會基金部即著手了解各基金公司對2007年收益的分配。很多基金公司認為分紅會減少基金規模,從而導致管理費收入下降,便利用當時基金合同標準版本中分紅條款的種種未盡之處,尋找理由不予分紅。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約束,難以進行更嚴格的監管。去年下半年市場急跌,基金公司因未能分紅而使持有人損失擴大,一度受到廣泛關注。
另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證監會要求基金公司在去年年報中加入對基金“當期分紅”的說明,本意是要求基金公司對2007年應分而未分的收益向投資者作出解釋,但由于使用了“當期”一詞又被基金公司鉆了空子。從年報情況看,幾乎所有基金公司都僅說明去年分紅而回避2007年的情況。
看來,制度規范還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