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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4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正式施行。實事求是地說,雖然《意見》對老鼠倉問題有所涉及,但是指導性的說明條款僅是指明方向,并未給出詳細說明和要求,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
關于基金老鼠倉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建議,利益疏導是其中一種。因為股票型基金經理的工作就是證券投資,而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是被禁止的,所以有建議認為應該讓基金經理可以購買自己操盤的基金,這樣就可以將基民利益和基金經理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從而有效解決老鼠倉問題。實際上,這種觀點是有“致命傷”的:老鼠倉的收益和一般正常證券投資的收益根本不是一個級別,老鼠倉的本質是利益輸送和轉移,所以此類“疏導”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以嚴厲“堵截”為主,是與利益疏導截然不同的建議,但結果與前者一樣不容樂觀。即使《刑法修正案七》已將老鼠倉問題列入其中,“立法叫好執法卻不較真”也將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尷尬問題!皩I性、高智商”的犯罪特征,再輔以現代通訊工具和網絡平臺為這種交易行為的隱蔽性撐開了天然屏障,以及“桑拿房交易”等反偵察模式的存在,使日后案發后的取證問題很難有效解決。更值得關注的是,現實中違法違規成本過低也降低了法律威懾力。
筆者以為,整治老鼠倉問題的真正藥方,在于正本清源,即從改變目前公募基金業的“無論牛熊、無論業績如何,均旱澇保收”的管理費收取模式入手,進而推動基金經理選拔機制和整個基金業的結構性蛻變成長。溫室里的花草雖然驕艷,但是很少有經得起市場風雨考驗的,上一輪的5年熊市和這次自6124點一路往下過程中基金業的整體不佳表現,無不證明了這一點。真正的市場化競爭環境是商業腐敗的唯一基礎性防腐劑,這是市場經濟的核心精髓之一。(蔣悅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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