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規定:業績報酬必須在信托計劃終止時提;信托公司必須親自履行投資管理職責
理財周報記者 代星/文
近日,一份由中國銀監會內部發送的關于《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的通知在信托公司之間迅速傳播。私募人士稱此《操作指引》將使其“沒有活路”。
“這份旨在進一步規范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經營行為和保障證券信托投資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操作指引》,確實有助于規范信托行業的健康發展,但是該操作指引之中的兩條新規定,將讓陽光私募陷入相當艱難的境地!北本┮魂柟馑侥冀缛耸繉碡斨軋笥浾弑硎尽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不少市場人士也覺得該《操作指引》的某些條款并不是特別適當,但以“政策方面的東西,不方便發表看法”為由拒絕采訪。
兩條新規劍指私募生存之本
“業績報酬僅在信托計劃終止且實現盈利時提取! 陽光私募或將面臨嚴重財務赤字
2月25日,理財周報記者通過各種途徑終于輾轉拿到了這份《操作指引》原文。
被私募界人士稱為將陷陽光私募于艱難境地的第一條操作指引是:
第十八條:信托公司管理證券投資信托,可收取管理費和業績報酬,除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的方式和比例,須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約定,但業績報酬僅在信托計劃終止且實現盈利時提取。
乍一看這條指引沒什么,該是你的業績報酬還是你的,只是在信托計劃終止且實現盈利時提取,但對陽光私募而言,這或將直接威脅到它們的生存底線。
陽光私募基金日常的收支情況究竟如何?理財周報記者就這個問題采訪了上海一陽光私募公司人士。
“陽光私募一般按照0.5%來提取固定管理費,有的要高一些能達到1%,但是這一部分是要跟信托公司分的,很多只能提取到0.25%。以管理1個億的資產來計算,收取的管理費只有25萬元。但是,一家普通的陽光私募,10人左右的規模,加上辦公費用、調研費用、研究報告等信息費用,一年的固定支出普遍要在兩三百萬元,管理費的收入遠遠低于支出,會出現大幅虧空,而且不少陽光私募管理的資產只有幾千萬,而且不少產品的期限都有3年左右甚至是5年,根本難以生存。”該人士指出。
這位人士跟記者進一步舉例:“以較大的陽光私募星石投資為例,星石大概管理六七個億的資產,按照1%的管理費計算,每年管理費收入為600萬—700萬元,但其實星石提取的管理費是達不到1%的,除去固定開支,也所剩無幾。就算是大的陽光私募,這樣弄下去也活不了多久,更不用說很多小的陽光私募了!
北京一私募基金經理對理財周報記者表示:“這一條規定實際上做不到,如果這樣做的話,陽光私募這個行業就無法做了!
“信托公司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托他人行使。”陽光私募恐無生存空間
如果說《操作指引》第十八條對于陽光私募而言是當頭棒喝的話,那該指引的第二十一條就稱得上是釜底抽薪了。
第二十一條規定:證券投資信托設立后,信托公司應當親自處理信托事務,自主決策,并親自履行向證券交易經紀機構下達交易指令的義務,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托他人行使。
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約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為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聘請第三方顧問的費用由信托公司從收取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中支付。
“這一條是致命的,這樣的話陽光私募基本沒法做了!币晃槐本╆柟馑侥蓟鸾浝肀硎荆艾F在信托的結構一般是四方:投資顧問(實際管理人,就是平常所說的陽光私募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發行平臺),托管行和證券托管人,但是新通知要求私募由信托自己實際管,就是要求投資管理人是信托公司自己,那基本就沒有陽光私募什么事了。”
這位人士進一步指出:“信托公司自己根本沒有投研團隊,如果信托公司自己組建投研團隊,那陽光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基本就沒有什么區別了,一些好的基金經理之所以愿意去做陽光私募,就是因為想做自己的事業,證明自己,做出自己的風格,去信托做,還不如留在基金公司!
私募對策:
欲縮短委托期限,一年強制清盤
那么,陽光私募基金對銀監會剛剛發布的《操作指引》又會采取什么樣的應對措施?
“信托私募必須在信托終止時才能提取業績報酬,這會逼迫陽光私募將信托計劃設定較短期限,或者1年后就強制清盤,否則投資顧問公司就會虧損,不過這樣要支付較高成本!
“也可以先發行一期產品,做出成績來,后面的客戶再按照原有的地下私募模式進行。”陽光私募界人士對新指引也并非沒有變通的方法。
24日下午,記者致電上海盈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士,該人士表示尚未接到信托公司對于該《操作指引》的通知,在記者把該《操作指引》的有關條款對她敘述之后,其表示:“業績提成必須要在清盤時提取,這條對我們公司影響不大,公司旗下的產品一般在1—2年,時間還算較短,可能對一些小的陽光私募影響較大。”
但該人士同時指出:“前不久我們公司已經跟信托公司商議了幾只新產品的發行計劃,都是期限為2—3年的產品,如果真按這個指引操作的話,前期商議的相關產品應該都要重新來談了!
尚未接到《操作指引》通知的陽光私募可能并不多,不少陽光私募基金公司已經緊鑼密鼓的開始采取應對之策。
“我們剛剛開完會,就是在商議這個事情,最近幾天都在討論這個事情。”上海一陽光私募北京分公司經理對理財周報記者表示。
但其表示,事出突然,目前仍沒有完善的應對之策,并且拒絕透露更多的可能應對細節。當記者詢問,聽說最近不少陽光私募界人士聯名上書銀監會希望就該《操作指引》進行進一步溝通時,該人士表示,對這件事情有所耳聞,但該公司并未參與其中,而且該人士反過來詢問記者覺得上書溝通一事能收到多大的效果,明顯表示對此舉心存擔憂。
不過記者采訪的多位陽光私募界人士表示,基于某些操作條款的可行性考慮,銀監會應該會對某些操作條款做出一定的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