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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桂衍民
見習記者 羅無名
本報訊 銀監會日前下發的11號文,打響了牛年信托監管第一槍。就在業內紛紛翹盼相關細則或政策解讀盡快出臺之際,一批證券投資類信托產品展開搶跑發行。
業內靜候《指引》細則
2月4日,銀監會下發《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下稱《指引》)。《指引》明確要求,信托公司將親自下達信托資產的交易指令,而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托給任何私募投資顧問,私募基金經理將僅作為第三方投資顧問來開展服務,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尤其讓業內人士關注的是,《指引》要求信托公司收取信托投資產品業績報酬僅在信托終止且盈利的情況下收取。
《指引》的出臺,引發了業內人士的高度關注。深圳一家信托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覺得《指引》內容過于籠統,而且對信托監管不應該搞一刀切。”一些陽光私募投資顧問更是驚呼,《指引》是對剛剛興起的陽光私募“全盤否定”,如果按照《指引》執行,那么市場上相當部分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不符合要求,而今后新產品也難于發行。
此外,《指引》中明確要求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在文件印發之日起就必須遵照執行。一位信托公司信托部總經理認為,《指引》不會這么快就要求全部遵照執行,改動這么大的一個制度后續至少還得出臺一個相關的實施細則或者政策解讀,而目前連追溯期都沒明確規定。據悉,對于《指引》內容的看法,已有信托公司通過相關渠道向監管層進行了反映。
私募“搶跑”發行
就在業內人士對證券投資類信托今后何去何從之際,部分“陽光私募”的投資顧問正趁新舊制度交替之際展開“搶跑”發行。
“深國投·鷹格一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就是這么一例。這款由深圳市鷹格投資有限公司擔任投資顧問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計劃認購規模為不低于5000萬元,日前剛剛開始發行,要求單個自然人初始認購額不低于100萬元。
無獨有偶,據Wind統計,《指引》正式下發之后進入發行推介期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還有6款。
“《指引》我們早就聽說了,但正式的文件我們一直沒看到,信托公司方面還沒給我們,更沒給我們變動后的操作政策。”上述一家“陽光私募”投資顧問負責人表示,所以他們此次發行的產品依然按照原來的政策在執行。
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目前媒體報道的內容看,如果嚴格照《指引》執行,陽光私募今后的日子肯定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