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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吳敏) 國稅總局昨日披露,該局已在1月底下發通知明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時,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并有國內企業代扣代繳。此前QFII等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問題已經在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所規定。
境內企業代扣代繳
國稅總局發出的這份通知要求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指的是,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國稅總局指出,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證監會今年1月份編制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3年5月23日瑞士銀行和野村證券獲得QFII資格以來,到2008年底已經有76家機構獲得QFII資格。
在此之前,國內企業已經在執行這一代扣代繳的措施。多數上市公司也在各種分配方案中對此有所說明。
涉及逾60億美元A股投資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發的QFII額度為300億美元。根據湯森路透旗下的分析機構理柏的統計數據,QFII A股基金去年12月末的總資產規模為63.46億美元。另外,2008年主動管理的QFII基金平均虧損63.46%。
但由于QFII持股、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等數據的不確定,尚不能得出QFII在中國繳納稅額的數目。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告訴記者,由于國內公司的分紅派息策略,在過去QFII紅利所得納稅的數量也不會太多,但隨著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的提高,三年累計現金分紅從20%提高到30%,QFII繳納的相應所得稅數量也會慢慢增加。
國稅總局還指出,各地稅務機關應了解QFII在我國從事投資的情況,及時提供稅收服務,建立稅收管理檔案,確保代扣代繳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QFII營業稅免交
除所得稅外,企業還應繳納營業稅,但QFII不必因買賣證券的差價而繳納營業稅。
2005年,經國務院批準,國稅總局對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
在QFII制度剛引入內地市場時,稅收問題被認為是困擾QFII的主要問題之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國稅總局的此次表態明確了這一問題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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