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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嘉實、大成三大基金公司老總建言———修改基金法規松綁產品創新
證券時報記者 楊 磊
本報訊 產品創新是基金業發展永恒的主題,在昨日召開的“第七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上,國泰、嘉實和大成三大基金公司總經理表示,應該盡快修改《基金法》,改進基金產品審批制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合作創新,提高投資者成熟度,推動中國基金業的產品創新和持續發展。
給創新更大空間
“基金業產品創新不足的第一個原因是《基金法》帶來的先天不足,我們一直呼吁加快修改《基金法》的步伐,例如修改基金的組織結構問題以及基金投資組合、投資比例問題等等。”國泰基金公司總經理金旭表示。
嘉實基金公司總經理趙學軍認為,在《基金法》基礎上成立的基金公司的產品邊界局限于“證券投資”,在法律修改之前,基金不能涉足REITs和其他產品的投資,而這些領域會給基金公司產品創新帶來非常大的空間。
基金老總們建言的制度問題不僅包含修改《基金法》,還包括改進現有基金產品審批制度。趙學軍建議,基金業要改變現有每家基金公司一年審批2到3只基金的方式,在產品數量上更大限度地放開,以使不同基金產品在市場上產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出具有創造力的產品經理的工作價值。同時,嚴格基金產品監管和事后責任追究制度。此外,趙學軍還建議監管層放寬基金公司和專戶理財客戶禁止“一對多”的限制。
金旭認為,改革現行基金監管體制應該有的加強,有的放松或適當放松,尤其在基金產品審批上,產品審批上的時間等待已經給基金產品創新帶來非常大的障礙。
與銀保合作創新
大成基金公司總經理王顥表示,基金產品創新要在審時度勢的基礎上保持適度前瞻性。創新要有節奏,如果太快會走向失敗,產品創新領先一步是必須的,領先兩步是優勢,如果領先三步就是浪費,甚至可能產生一些誤導。在全球金融危機下,首批出海的QDII給基金公司和持有人帶來了一些傷害,但要對國際市場有一個全面認識,不要“因噎廢食”,還是要時刻準備著,找準機會走出去,找到更適合中國基金業的國際投資產品,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金旭表示,一個基金產品創新,不能簡單看成基金業的產品和狀態,而應該放在全球市場范圍內來看產品創新的下一步,讓基金產品走出同質化、傳統化經典款式的瓶頸。
王顥認為,和銀行、保險公司合作是基金公司產品和渠道創新的重要途徑。以大成基金為例,大成基金從2005年底開始和銀行合作,把貨幣基金和債券基金嫁接到銀行理財產品上,既做大了低風險基金規模,也滿足了銀行投資者的需求,隨后債券基金推出只收銷售服務費的C類收費模式則必須得到托管行的合作和支持才能實現。
“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不單在產品上,在渠道上也可以開展交叉營銷。保險公司有品牌、網絡和人員優勢,這是基金公司欠缺的;基金公司有高質量客戶和豐富的理財經驗,這些可以跟保險公司客戶做一個輔助性的配合。”王顥表示。
提高投資者成熟度
中國基金持有人非理性投資已經成為制約基金產品創新的重要因素。趙學軍舉例表示,國外投資者買基金時,獨立顧問給他的建議可能是70%的買債券基金,30%買股票基金,其中10%買新興市場基金,控制投資整體風險,因此在國際上以MSCI中國指數為基礎的絕大多數基金一直保持高倉位。然而,購買嘉實海外的國內基金投資者沒有上述資產配置,這需要基金公司積極進行倉位管理。
金旭表示,大到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的成熟,小到具體基金產品創新,離不開投資人的成熟。投資人盲目逐利的投機性行為,反過加劇了基金公司在產品創新方面的羈絆,基金業在把持有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同時,不能忘記投資者教育,它和產品創新是一個良性循環。
趙學軍建議,最好的基金投資者教育是以商業方式開展投資人教育。要建設一個像美國獨立財務顧問那樣的體系,適當提高前端銷售費用給基金銷售或顧問機構,幫助投資人在投資前期就把資產分好類,把風險規劃好,再進入基金中。在這一體系建立之后,分紅型、環保股型、替代能源股型等細分市場基金產品創新才能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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