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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在基金新公允估值方法而造成部分基金公司旗下產品凈值大幅度滑落之前,已經有相當多的基金公司對有長期停牌傾向的個股予以“冷落”,其中就包括與長期停牌機制較為接近的基金定向增發。
上海地區某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稱,他所在的基金公司對任何形式的定向增發都保持謹慎,這主要是擔心因市場流動性風險而對基金凈值帶來明顯損害。隨著A股市場去年10月以來的大調整,基金公司參與的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品種表現極為慘淡,后者的市價往往跌破了定向增發價格,這令那些參與定向增發、且有鎖定期的基金公司旗下部分品種的凈值遭受損失。
事實上,就基金公司參與定向增發股份的凈值計算上,早已經采用公允價值衡量,相對于近期公布的基金新公允估值法而言,上述定向增發所帶來的“殺傷力”早已令相關基金凈值遭受損失。
根據目前的基金公司參與股票定向增發的基金凈值方法,在基金手中的定向增發“籌碼”的估值日,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低于定向增發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應采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作為估值日該定向增發股票的價值。這意味著,當市場處于牛市階段時,基金參與定向增發往往十分有利可圖。在牛市環境中,相當多的公司股價因公布定向增發消息而“ 一飛沖天”,這自然令持有這些公司股票的基金賺得“盆滿缽滿”。
但是,當基金定向增發“籌碼”的估值日,其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高于定向增發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則按照公式按照相關公式進行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FV=C+(P-C)×(Dl-Dr)/Dl。
其中,FV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C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Dl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數;Dr為估值日剩余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從上述計算公式可以發現,進行定向增發的上市公司市價的波動將對基金手上的定向增發股份的市值產生重要影響。由于基金參與的定向增發股份往往有一定的鎖定期,因此,基金所持的這部分股份的市值并不能根據市價的波動而自由進出,如果個股股價因大勢不佳而出現大幅度下滑,因此相關基金的市值將“被動”遭受損害。正是出于“流動性”的原因,部分基金開始回避這些定向增發品種,以免遭受一定的被動型虧損,而讓基金持有人遭遇潛在的損失。謝潞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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