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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謝聞麒 申屠青南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于日前頒布實施,按照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將承擔基金估值的主要責任。有投資者表示擔心,是否會出現公司各自估值、甚至通過操控停牌股票估值價格來影響基金凈值的現象?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采取六大措施保證基金估值公平合理。
六措施保證公平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根據《指導意見》,將通過六方面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來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
《指導意見》重申并進一步明確了基金估值的基本原則,即估值技術等方法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應用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指導意見》強調,在沒有發生影響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情況下,或者雖然發生影響股價的事件但對股價的估值調整占基金凈值的比例很小的情況下,應盡可能使用市場交易價格。
《指導意見》通過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估值業務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盡可能保證停牌股票估值的公平和合理。例如,《指導意見》要求,公司應制定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公司管理層批準后方可實行,特別是要對運用估值技術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及其驗證機制做出規定。
《指導意見》明確了托管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停牌股票估值中的復核責任和審核責任。《指導意見》規定,當基金公司采用估值技術等方法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時,托管銀行要認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對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發表審核意見并出具報告。
《指導意見》規范了基金對停牌股票估值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當基金管理公司改用估值技術等方法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時,應進行臨時公告,在定期報告中,還應就涉及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對基金資產凈值及當期損益的影響;有關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職責分工、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的描述;基金經理參與或決定估值的程度;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沖突等進行披露。
《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業協會估值工作小組需要對停牌股票估值所采用的估值方法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供基金管理公司參考使用,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相關估值責任。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其他估值方法的,應在定期報告中對采用理由和該方法與行業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的差異進行披露。
《指導意見》發布以后,證監會將根據該意見的精神,對各方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未能遵守法規規定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指數收益法或成主流
據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在組織業界力量對國外常用的股票估值方法進行初步研究的基礎上,對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以及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等其他各種估值模型在估值應用中的利弊進行了分析,旨在供業界對停牌股票估值時參考。盡管如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司仍需根據《指導意見》及自身的專業判斷,采用適當的方法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平性、透明性和一致性。
對此,有投資者擔心,在基金凈值排名壓力下,基金公司是否會通過操控停牌股票估值價格來影響凈值排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根據目前市場狀況,預計大部分公司將采用指數收益法,即參考兩交易所的行業指數的方法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該方法較多考慮系統性風險,相對客觀和透明,便于投資者監督,能較好地避免公司對估值的操縱。”
該負責人表示,基金選擇不同估值技術理論上差別應該不大,此外,在協會估值小組對各種常用估值方法的利弊進行客觀性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指導意見》,如果基金管理公司采用了與行業普遍采用的估值方法不同的方法,需要對相關方法的差異進行披露,通過市場監督,可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估值操縱的情況。另外,一旦出現很大差別,監管部門和協會也會適時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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