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山西信托旗下一只結構化信托產品日前公告提前清盤結算,這件事情迅速引發了市場對于陽光私募產品整體生存狀態的關注和擔憂。
不過,一些私募業界和信托界人士表示,目前的主流“陽光私募”信托產品和上述清盤的信托產品并非同一類型,主流的陽光私募產品目前并無被動清盤之憂。
而據悉,目前業內知名的一些陽光私募信托產品,均非結構化產品。而完全是另一個模式——深圳模式。
所謂的深圳模式,是以深國投和平安信托為代表推出的陽光私募產品,信托產品的投資者直接分享投資收益,同時沒有保底承諾。
“深圳模式的信托產品實質是資產委托管理,投資者收益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盈虧自負。私募機構僅僅擔當信托產品的投資顧問,收取管理費和業績報酬。這些在信托合同中都是寫得清清楚楚的。”一位信托經理介紹說。
另悉,深圳模式的信托產品并沒有最小維持規模的規定,也沒有清盤線的規定,所以,僅僅凈值下跌并不會導致信托產品強制清盤。換言之,目前的主流陽光私募并無被動清盤之憂。
“當然,信托受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贖回或申購信托產品。我們鼓勵投資人獨立判斷,也相信市場機制可以篩選出優秀的信托投資顧問。”上述人士稱。 (周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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