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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證券投資基金2008年第一次利潤分配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5:3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金泰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規定,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泰證券投資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潤為準,向基金持有人實施現金分紅,并于2008年3月5日刊登了《金泰證券投資基金200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預公告》。本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現公告如下: 一、基金簡稱及代碼 基金簡稱:基金金泰,基金代碼:500001。 二、利潤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泰期末份額凈值3.8080元,累計份額凈值為4.8130元。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為: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共派發現金紅利1,000,000,000.00元。 三、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 權益登記日:2008年3月27日 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紅利發放日:2008年4月1日 四、利潤分配對象 本次利潤分配對象為:截止2008年3月27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基金金泰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五、利潤發放辦法 本公司將于2008年3月28日16:00前將擬分配的現金紅利款及代理發放紅利的手續費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應款項后,在2008年4月1日閉市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款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紅利發放日領取現金紅利。 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其持有的現金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計息。一旦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自動將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可在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領取現金紅利。 六、有關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利潤,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次分紅是對金泰證券投資基金2007年度可分配利潤的臨時分紅,年度分配方案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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