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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1:20 新浪財經
重要提示 1、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237號文批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兩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利息)。 5、本基金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2008年4月16日止,面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通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和本公司的直銷機構同時發售。 6、本基金發售對象包括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它所有投資者。 7、最低認購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各代銷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8、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發售期內各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9、基金賬戶開戶和認購申請手續可以同時辦理。 10、銷售機構(指本公司代銷網點和本公司直銷機構或電子交易系統)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證券時報》上的《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www.cib.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和本公司的直銷機構同時進行基金銷售,具體的城市名稱、網點名稱、聯系方式以及開戶和認購等事項請見各代銷機構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銷網點發布的公告。 13、對于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詢有關購買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5、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投資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可包括市場風險,也可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237號文核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已通過《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投資人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機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銷售機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銷網點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機構。 一、本次發售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420002、B類420102)。 2、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單位面值 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5、投資目標 在充分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 6、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證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回購等固定收益證券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以參與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股票投資。 本基金對債券類資產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 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對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對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一年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7、發售對象 包括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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