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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崩盤與丑聞中建構重生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10:29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曹詠 2003年,紐約州的一起訴訟給存在近一個世紀的美國基金業迎頭痛擊。 2003年9月,美國紐約州司法部長埃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對共同基金的非法交易提出起訴,引爆了震驚美國乃至全球金融界的美國基金業丑聞。 1924年美國建立了第一只共同基金“馬薩諸塞投資者信托”,當時其資產規模只有5萬美元。截至2003年底,共同基金管理資產規模超過7.41萬億美元,美國幾乎一半的家庭都通過共同基金進行投資;鸪舐劅o疑對市場產生巨大沖擊。 1929年美股崩盤后的立法潮 基金在美國的發展可以追溯到1893年哈佛大學教職工基金成立。1924年,由3位證券高管創辦的“馬薩諸塞州投資者信托”被公認為世界上第一只開放式基金。經過80多年發展,截至2006年底,美國共同基金總規模已達10.4萬億美元,占全球基金總額的48%。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美國開始由資本輸入國變為資本輸出國。一時間,大量證券發行,交易不規范,無法可依;投資渠道單一,大量中小投資者直接進入證券市場;融資渠道單一,過分依賴銀行,忽視和削弱了資本市場中其他要素的融資功能。最終,美國股市極為濃烈的投機氣氛導致了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盤。 痛定思痛,美國政府在7年內連續制定6部法律。先后出臺了<證券法>(1933)、<證券交易法>(1934)、<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1935)、1939年的<信托契約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這些基本形成了美國基金業的法律體系,為日后美國基金業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其中,<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直接規范基金業。法律詳細規定了基金的組成和管理,包括財務公開、董事和監事的任命、管理公司的選擇,以及銷售與宣傳方式等方面的內容;以防止投資人因對投資公司及其相關的信息缺乏了解而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害,同時努力防范投資公司濫用基金的潛在可能。 美國基金業的監管機構有全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證券交易所、全國證券商協會、保護投資者協會、基金組織中的受托人。其中SEC是投資公司活動的主要管理監督者,有一定的立法和司法權,專門對基金的發行與交易活動進行管理。證券交易所配合并輔助SEC對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全國證券商協會是自律性組織,主要為基金的銷售活動設立公平交易等規則。保護投資者協會是非盈利性的、管理投資公司風險經營的保險組織,以保護基金參與者的利益為目標。受托人獨立于基金經理人,根據基金公司章程,監督基金經理人的經營活動。 在法律體系完善以及經濟復蘇的雙重推動下,美國基金業迎來高速發展的黃金年代。 2003基金業丑聞促成治理 美林集團總裁兼美國投資公司學會前任主席泰瑞·格雷(Terry Glenn)曾經在2001年和2002年基金大會上一再宣稱,美國共同基金業60余年沒有重大丑聞。 話音剛落,2003年那場突如其來的共同基金丑聞顛覆了美國投資者對基金公司的信任。 丑聞暴露出來的問題幾乎都出現在基金交易領域。SEC對34家涉案大型證券交易經紀商的調查顯示,有8家允許其共同基金客戶在紐約時間下午4點后進行盤后交易,占全部被調查對象的24%,還有大約9家經紀商承認進行過擇時交易。涉案基金公司管理基金總規模達1.6萬億美元,超過40多名高層管理人被迫下臺。 “每當我們翻開一塊石頭,總有各種各樣的害蟲爬出來。”埃略特·斯皮策曾如此形容這次基金丑聞。 這場風波中,部分人士呼吁借鑒安然事件,成立新的法案來改革美國基金業。 2002年11月,參議員皮特·費茲杰拉特(Peter G。 Fitzgerald)在一場聽證會上表態:“基金業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們需要一個跟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等的法案來管理基金業。”但基金業也組成游說團體,設法游說立法人員讓SEC去處理,而不要通過新的法律。 最終沒有產生新的法案,SEC選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恢復公眾對基金行業的信心。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出臺: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方面,要求董事長和三分之二的董事獨立于投資顧問,董事會所有成員中四分之三的董事必須是獨立董事;公司董事會需要重新審查雇員的薪酬方式,加大在半年報和季報中披露基金管理費率以及基金管理人收入來源的力度,包括基金管理人占有自身管理的基金的份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來源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獎金數額;對以身試法的基金公司,要取消其市場參與資格。在基金交易法規方面,禁止在下午4點后進行任何基金交易,有效阻隔盤后交易;要求基金交易商在短線交易中遵循特殊的程序,遏制濫用擇時交易。 另一方面,SEC寄希望于重塑基金交易的職業道德準則,要求共同基金公司的雇員必須公開個人的證券交易和收費情況,在基金經紀人幫助投資者購買某種基金的股票時,投資者享有經紀人得到的好處的知情權,防止營私舞弊。以上一系列規定從2004年12月5日正式實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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