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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基金業監管與海外投資法律風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0:19 21世紀經濟報道
21世紀網 有兩個原因,值得我們放開視野,去了解全球基金業監管的模式和架構。 一是,金融全球化下的QDII全球投資勢不可擋,國內QDII在全球的投資范圍正逐步放寬,境外投資除面臨證券投資的一般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投資管理人風險外,由于各海外市場對基金業及投資行為的監管法規不同,法律風險以及市場管制風險不容忽視。某些投資行為可能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都有面臨損失的可能性。另外,在境外的法律體系中,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經驗也值得中國在相應領域的監管實踐。 二是,基金法修改的呼聲高漲,中國基金業爆發式增長之后的變法正當其時,預計2008年或有較大突破。美國基金業的類"薩班斯法案"管理模式,香港基金業的寬門檻、高度自律式的管制模式,德國基金業"全能銀行"背景下的監管模式,以及日本的由政府強勢主導的管理模式,由于管制環境不同,市場成長的背景不同,值得中國基金業在未來的立法實踐中學習借鑒。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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