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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系天價拍得博時股權 踐踏一參一控政策底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9:19 每日經濟新聞
祁和忠 每日經濟新聞 住在深圳市中心同一幢樓的兩家基金公司,因元旦前的一次“天價”股權拍賣,變得親上加親。去年12月26日,博時基金48%股權公開拍賣,招商局集團旗下的招商證券以63.2億元拍得博時基金48%股權,標志著招商局集團從此得以控制兩家基金公司:博時基金與招商基金。這在中國基金業10年發展史上,將值得大書特書。因為現有法規明確規定,同一個實際控制人只能控股一家、參股一家基金公司,即“一參一控”。這項政策已被機構的實踐給“烤糊”了。 有錢了 券商也“斗富” 股市火爆,基金公司富得冒油,股權成為搶手的金疙瘩,其公開拍賣的熱鬧程度成為一場堪與賀歲片比肩的“斗富”大戲,引來無數眼球。 作為國內規模最大的基金公司,博時基金現在管理著約2500億元老百姓的資產,去年管理費收入愈30億元,凈利潤保守估計為10億元,擁有這樣的公司就好比獲得一臺巨型印鈔機。如果不是因為原大股東金信信托在上一輪熊市中挪用客戶信托資金和銀行貸款,并在2005年年底的黎明之前東窗事發,淪為停業整頓和被托管的命運,無論如何也不會出現基金公司股權公開拍賣這樣的好事。 參與拍賣的共有四家公司,分別為招商證券、德邦證券、方正證券和隱身于浙江省工商信托背后的神秘機構。從競拍方看,除隱身于浙江省工商信托背后的神秘機構外,其余三家均為券商,這從一個側面佐證了同樣是靠天吃飯的券商早已一掃兩年前的陰霾,發得一塌糊涂。 熊市期間即使出事也會有國資注資填補窟窿,難怪券商高管們牛市期間更加敢作敢為,成為股市上漲最大贏家。據估算,招商證券去年有望實現45億元利潤。手握大量資金,機構大鱷猛然撐開逢山開路遇水搭橋的胃口,突破法規限制控股兩家基金公司的企圖終于開始付諸實施,整個過程相當順利,可謂所向披靡。 “一參一控”防線失守 根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這就是業界簡稱的“一參一控”。 “一參一控”是保證基金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基礎,更是保護9000萬戶基民逾3萬億元基金資產安全的重要法規條款。但是,法規既然是人制定的,并為人服務,對于證券市場上的牛人與紅人們來說,類似法規已成為他們在市場上進一步呼風喚雨的障礙,而逾越這樣的障礙,對他們來說似乎并不是什么難事。 當然,招商局集團也不能因為錢多就公然頂撞法規。某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在一篇題為“參與拍賣前賣出招商基金股權,招商證券巧妙繞過 ‘一參一控’”的文章中,形象地點出了招商證券先是把所持招商基金的部分股權賣給其同門兄弟招商銀行,再去競買博時基金的事實。這種曲徑通幽的委婉做法固然可以掩人耳目,姑且算是給“一參一控”這個重要政策留了一點面子。 但是,招商局集團作為實際控制人,分別通過招商銀行與招商證券,控制兩家基金公司的做法仍然明顯違背了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而關于實際控制人的定義,《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即為實際控制人,而招商銀行與招商證券的大股東均為招商局集團。 記者觀察 基金資產安全不容忽視 基金公司以一兩億元的資本金,管理著上千億元老百姓的血汗錢。如何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是一個事關普通投資者利益和社會安定和諧的大問題。而“一參一控”是保證基金公司不去私下侵犯持有人利益的重要基石。 表面看,老百姓購買基金后,基金資產由托管行保管,基金公司并不能直接挪用持有人資產。但是,單一的第三方托管措施并不能防止基金公司通過操縱股價、合謀做莊等隱蔽方式,間接盜竊持有人的資產。 因此,基金法規明文規定,單只基金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數量不能超過流通股的10%,旗下所有基金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數量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0%。而“一參一控”政策就是為了防止一些機構通過控股兩家基金公司,進而通過控制投資決策來達到控制基金資產的可能。如果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兩個“10%”的限制就會因同一個實際控制人可能進行的統一指揮和調度,而令其效力大減。 對于普通基民來說,基金經理常常給他們比較神秘的感覺。其實,了解基金公司內部運作的業內人士都深知,基金公司重大投研的真正決策者都是投資總監或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而投資總監或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的金飯碗又掌握在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手中。市場人士指出,一個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家基金公司,就使多家基金公司串謀交易成為可能,將加大持有人的風險,甚至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 當然,也有理論家為這些置法規于不顧的行為尋找理論支持。他們說,市場發展得很快,大機構可以辦好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基金公司,因此“一參一控”的政策該修改了。 前證監會基金部主任孫杰今年5月離開基金部前,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縱觀我國信托業發展的歷程,受托人侵害信托財產的現象屢禁不止,為何信托制度在我國水土不服呢?恐怕主要也是與我國缺乏信托文化及這種文化賴以生存的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制度,以及缺乏信托法律框架的約束有關。”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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