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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內地基金公司可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0:1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香港證監會表示明年內地基金公司可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證券時報記者 杜志鑫 本報訊 香港證監會日前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第四階段補充協議將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在該協議生效后,內地基金公司便可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至于對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的基金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香港證監會表示,只發牌給適當人選的申請人。香港證監會將從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基金公司的四方面情況考慮是否予以批準其設立分支機構:一是基金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二是人員的學歷或其他資歷及經驗,在這方面的考慮必須顧及申請人執行的職能性質;三是基金公司是否有能力稱職、誠實而公正的進行有關受規管的活動;四是基金公司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財政方面的穩健性。此外,就機構的勝任能力,香港證監會除了考慮基金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外,基金公司還必須顯示其擁有適當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及合資格的人員,以確保能夠妥善的進行風險管理及遵守相關的規則及法律。 在目前內地基金公司在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進度上,香港證監會表示,他們非常歡迎內地基金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在今年9月中旬,香港證監會為多家國內基金公司及券商高層人員開辦了一個香港監管制度簡介會,并且已經有不少國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基金公司向香港證監會表示,有興趣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國內一家資產管理規模較大的基金公司總經理表示,他們也很想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但一切都要等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后才有可操作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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