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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高調入侵 券商私募冷靜迎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23:02 21世紀經濟報道
深圳報道 本報記者 簡俊東 公募基金終于還是跨進了私募的領地。 從2004年的開始,<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證券投資資產管理業務暫行條例(草案)>就開始在業內征求意見,但是直至今天,經過漫長的等待,公募基金終于打開了私募的門。 在委托理財領域,公募基金一直是獨占鰲頭,基本上已經沒有可以與之抗衡的力量,但是由于被嚴格限制在公募、社保以及企業年金三大領域,公募基金在快速膨脹的時候依然給券商集合理財和私募信托基金留下廣闊的空間,私募信托基金從2004年開始快速成長,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也在2005年推出。 公募基金涉足專戶 私募信托:樂觀其變 "這預示著私募的春天真正到來了。"深圳市大藍籌投資公司執行董事蕭雄文對基金涉足私募領域持歡迎的態度。 "基金專戶理財的加入最直接的好處就是能夠做大私募這個市場蛋糕。在所有機構中,基金的實力是最強的,基金的參與會給這個市場帶來更多的客戶,也使得私募這種理財形式能夠獲得更多投資者的認同。"蕭雄文認為。 對于市場蛋糕將會越來越大這個判斷,蕭雄文還有著更多的理由。 "現在從主管部門進行劃分,私募市場的參與主體可以分為證監會管轄的基金、券商和銀監會管轄的銀行和信托。其實兩個主管部門的官員都在一些公開場合表達了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的意思,私人財富管理市場肯定會是四類金融機構積極爭奪的市場,產品的豐富也有助于私募市場的培育。"蕭認為。 除了對市場蛋糕充滿憧憬外,對于私募信托未來在競爭中的位置,蕭雄文也表示并不擔心。 "在私募市場的參與主體中,私募機構無疑是最弱的,但是基金的參與帶來競爭的同時,也帶來機會,首先隨著市場蛋糕的做大,私募機構也能夠分享到市場的機會。其次,私募機構本身的靈活性是基金等機構無法比擬的。第三,近期又有不少公募基金經理投身私募,優秀人才的流入帶來了客戶,也說明私募機構本身優勢還是很明顯的。"蕭雄文認為,"毫無疑問的是,未來也會有一批私募機構會在市場中崛起,成為能夠跟其他三類機構抗衡的典型代表。" 實際上從2004年私募信托基金出現至今,在私募這個公募基金并沒涉及的領域,已經出現了一批在市場上擁有品牌的私募機構,包括赤子之心、東方港灣等在市場上都有著很高的知名度。 "私募信托最理想的狀態是尋找在理念上有共鳴的客戶,比如在市場泡沫太大時能夠接受空倉的客戶。公募提供的是大眾化服務,私募提供的是個性化定購服務,因此,公募跟私募開發的不是一個產品,公募做'大眾消費品'積累下來的經驗不一定適合用在'奢侈品'上面,因此公募會帶來多大的競爭,結果還是未知數。"深圳某私募機構人士的觀點則更加樂觀。 券商:厚此薄彼的煩惱 "基金專戶理財對于券商集合理財沒有太大影響,因為基金專戶理財要求客戶資產在5000萬以上,而客戶資產在100萬到5000萬之間的市場還有很大的空間,基金的加入只能說是帶來良性競爭。"某券商資產管理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實際上專戶理財只是給基金一個正式的名分,在專戶理財的試點辦法出來之前,基金已經通過提供投資顧問的形式在做。 在公募涉足之前,參與私募的機構主要是三類,分別是券商集合理財、銀行的私人財富管理部門以及以信托為載體的私募機構。 今年以來,銀行推出的涉足資本市場的理財產品,包括打新股產品,投資于基金的FOF產品不少都是委托基金和券商作為投資顧問的,其中委托基金作為投資顧問的最多。 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的"股票基金雙重精選"產品、中國銀行的"奧運主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計劃以及建設銀行的"利得贏" 基金擔任這些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相對簡單,"我們擔任投資顧問不需要報證監會批,只需要把材料給銀行相關的資料,然后銀行統一給銀監會批,手續很簡單。"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訴記者。 據記者不完全計算,為銀行理財產品擔任投資顧問一職的基金公司已經超過10家。 雖然對于競爭沒有太多的擔心,但是券商對于公募輕易獲得進入私募領域的資格卻感觸良多。 "基金什么業務都可以開展,券商集合理財卻還是受到嚴格的控制。現在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監管部門對于這部分業務放得不夠開,制約太多。"上述券商認為限制過多,這才是券商集合理財面臨的最大問題。 "券商屬于機構部管理,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只是眾多業務中的一項,在監管層面并沒有受到重視,實際上有十幾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積壓在監管部門,但是一直都沒有批,從現在市場上存在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量上就可以看到其監管部門對這一塊重視不夠。"上述券商人士告訴記者。 除了審批遲緩外,對于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目標客戶的限制過嚴也是券商苦惱的問題之一。"雖然沒有法規明確規定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能針對個人客戶銷售,但是實際上是有相關的文件要求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的客戶只能是法人機構,這對于也是從客戶的角度對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進行了嚴格的制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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