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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基金公司與代銷機構之間在客戶資源的談判中尚處于劣勢
吳慧
渠道為王的年代,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公司爭奪客戶資源的談判似乎才剛剛開始。
自今年以來,基金公司頻頻抱怨,商業銀行發送給基金公司的客戶信息資料中,許多核心信息似乎被有意屏蔽了。商業銀行作為基金銷售的最主要渠道,掌握了絕大部分“基民”信息。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獨家獲取了一份《關于基金代銷機構與基金管理公司共享基金投資者信息情況的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報告顯示面對渠道壟斷的現狀,基金公司與代銷機構之間在客戶資源的談判中尚處于劣勢。
該報告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歷經近3個月,回收了全國49家基金公司的問卷,對數據和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報告,并已向證監會進行了書面報告。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報告》并未對商業行業進行問卷調查。
《報告》顯示,基金公司反映,代銷機構沒有提供的信息主要是投資者的固定和移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核心聯系方式。其中,反映證券公司沒有完整提供投資者信息的情況比較少;被反映問題較大的是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農業銀行,客戶信息中“基本沒有聯系電話”,“有的甚至不提供任何可供聯系的信息。”
《報告》綜合了基金公司的意見后認為,部分代銷機構出于自身商業利益的考慮,刻意對投資者信息進行技術屏蔽。同時,也有些技術方面的原因,如代銷機構客戶信息數據庫不完善,沒有盡職提醒投資者提供完整信息或代銷機構錄入不完整;信息系統差異問題致使不能完整傳送等。
但是,對于以基民為全部客戶的基金公司來說,沒有客戶信息使得基金公司在服務中問題連連。《報告》顯示,基金公司抱怨重重,如投資者出現開戶或交易失敗等問題時,基金公司因缺乏聯系方式而不能及時通知投資者;無法向投資者寄送交易對賬單、行業咨詢和投資者教育宣傳資料等;當召開投資者大會或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時,也可能無法通知投資者;不利于調整、制定營銷策略;持續營銷受到影響等等。
在商業談判中處于劣勢的基金公司把希望寄托在行業主管部門身上。《報告》顯示基金公司的建議多多,如建議證監會出臺相應法規,制定一套統一的代銷機構客戶資料標準;如建議銀監會督促商業銀行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改變屏蔽投資者信息的做法,實現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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