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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1:5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基金管理人: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資轉型而成。基金轉型經2007年10月31日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獲中國證監會2007年11月22日證監基金字[2007]320號文核準。自2007年12月8日起,由《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集中申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投資人集中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 一、 緒 言 《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 釋 義 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詞語或簡稱 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托管協議 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發售公告 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集中發售期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 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基金合同當事人 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注冊登記業務 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機構 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申購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代銷機構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投資轉型 指根據《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通知》所附議案及嘉實浦安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到期日后的投資轉型變更為“嘉實優質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稱、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分紅條款等事項。 集中發售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前,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售本基金的一段時間 基金賬戶 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存續期 指基金存續的不定期期限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凈收益 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每一基金份額資產凈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 持有期 自投資者獲得該基金份額之日起不間斷持有的期間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對招募說明書進行更新,并在公告時間15日前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更新招募說明書將登載在公司網址上,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更新招募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每6個月的最后一日(但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等特殊事項除外)。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重大政策調整、地震、臺風、水災、流行病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國家緊急狀況、政治動亂、戒嚴、戰爭、恐怖主義行為等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本信息 名稱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富城路99號震旦國際大樓1702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建國門北大街8號華潤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 王忠民 總經理 趙學軍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冊資本 1億元 股權結構 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48%,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32.5%,德意志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19.5%。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電話 (010)65188866 傳真 (010)65185678 聯系人 胡勇欽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9]5號文批準,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冊地上海,總部設在北京,在深圳、成都設有分公司。公司獲得首批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資格和QDII。2005年公司引入新股東德意志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成為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2.部門設置情況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全面評估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并提出防范措施。 公司目前下設股票投資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投資流程及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法律部、產品管理部、國際業務部,養老金業務部、機構理財部、渠道發展部、營銷策劃部、電子商務部,客戶服務部、運營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業務發展部等部門。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員工260人,其中151人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占58%。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3.管理基金情況 截止2007年10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12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具體包括基金泰和、基金豐和、嘉實成長收益基金、嘉實增長基金、嘉實穩健基金、嘉實債券基金、嘉實服務增值行業基金、嘉實浦安保本基金、嘉實貨幣市場基金、嘉實300指數基金、嘉實超短債基金、嘉實主題精選基金、嘉實策略增長基金、嘉實海外中國股票基金。其中嘉實增長基金、嘉實穩健基金、嘉實債券基金3只開放式基金屬于嘉實理財通系列基金,同時,管理多個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王忠民先生,董事長。大學專科。曾任北京礦務局財務處會計,煤炭部財務司會計、副處長,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財務局處長,煤炭部財務公司籌備組負責人,中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2年3月至今任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王少華先生,董事。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1992年至1995年任中國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1996年至今在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現任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趙學軍先生,董事、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1987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天津通信廣播公司電視設計所任助理工程師。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外經貿部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任經濟師。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處長。1994年8月至1995年5月在天津紡織原材料交易所任總裁、法定代表人。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在商鼎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兼上海營業部總經理。1998年6月至1998年9月在北京證券有限公司任基金部總經理助理、阜成路營業部總經理助理。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2000年10月至今在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 韓家樂先生,董事。1990 年畢業于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1990 年至今,擔任海問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1994 年至今,擔任北京德恒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1 年11月至今,擔任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楊啟典先生,董事。1988 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財務會計專業。1992 年至今,擔任維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douard Fernen Peter先生,董事,瑞士籍,美國 Carlton大學行政管理學士。曾任UBS董事總經理,德意志銀行董事總經理。現任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總經理兼德意志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賀強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學歷。1982 年至今在中央財經大學工作,現為教授,1994 年至今任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 湯欣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博士。1998 年至2000 年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授課教師,1999 年至2000 年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暫行規定(草案)》起草小組成員,2000 年至今歷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副教授。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駱小元女士,獨立董事。1982 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財會專業。1995 年至2000 年,擔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總會計師;2000 年至今,就職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協會注冊中心,擔任中心主任。 朱成剛先生,監事。法學博士。1998 年7 月至2002 年1 月,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資產保全部、法律事務部;2002 年1 月至今,就職于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監察稽核部。苗菁先生,監事,大學本科。1995 年7 月起任職于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現任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 Lindsay Wright 女士,監事,大學本科(學士),曾任德意志銀行(新西蘭)(前身為新西蘭信托銀行)COO、董事總經理,德意志銀行亞太資本合伙公司COO、董事總經理,德意志信托銀行亞太區COO、德意志資產管理集團COO 及董事總經理,德意志資產管理集團亞太區COO。現任德意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亞太及中東區業務發展主管。 竇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1994 年6 月至1995 年6 月在北京中信國際合作公司金融小組工作。1995 年6 月至2000 年2 月任職于深圳君安證券公司投資經理。2000年2 月至2000 年10 月任職于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助理。2000 年10 月至今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歷任投資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和公司副總經理。 宋振茹女士,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經濟師。1981 年6 月至1996 年10月任職于中辦警衛局。1996 年11 月至1998 年7 月于中國銀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處長。1998年7 月至1999 年3 月任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1999 年3 月至今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歷任督察員和公司副總經理。 李道濱先生,副總經理,中共黨員,法學博士,經濟師。1988 年7 月至1990 年9 月任職于廈門華僑博物館。1993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任職于中國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2000 年10 月至今任職于嘉實基金管理公司,歷任市場部副總監、總監、總經理助理和公司副總經理。 張峰先生,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碩士。曾就職于國家計委,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總監、市場部總監、公司督察長。 王煒女士,督察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曾就職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智浩律師事務所、新華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監。 2、基金經理 劉天君先生,1978年出生,畢業于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6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招商證券研發中心行業研究員;2003年4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業研究員、研究部副總監,現任股票投資部總監。2006年8月至今任基金泰和基金經理,2007年4月至今任嘉實成長收益基金基金經理。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田晶女士任嘉實浦安保本基金基金經理;2006年8月至今,鄒唯先生任嘉實浦安保本基金基金經理。 3、本基金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趙學軍先生,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竇玉明先生,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機構投資部總監戴京焦女士,公司總經理助理邵健先生,固定收益部總監劉熹先生,資深基金經理劉夫先生。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基金之間相互投資;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3)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 (4)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 (5)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 (6)將基金資產用于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7)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9)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10)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與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11)中國證監會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人員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為公司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協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1)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2)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3)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4)將其固有財產或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15)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 (17)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公司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資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術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基金會計、人力資源管理、資料檔案管理、業績評估考核、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緊急應變等制度。部門業務規章是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必須保持相對獨立; (4)相互制約原則:組織結構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 (5)成本效益原則: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組織體系 (1)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審計與合規委員會,負責檢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監督職能,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2)投資決策委員會為公司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以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資深基金經理組成,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3)風險控制委員會為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總經理助理以及部門總監組成,負責全面評估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項風險,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長負責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5)監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層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并保證監察稽核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員,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其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組織紀律。監察稽核部具體負責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的監察稽核工作。 (6)業務部門:部門負責人為所在部門的風險控制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風險負有管控、及時報告的義務。 (7)崗位員工:公司努力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員工在其崗位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內控責任,并負有對崗位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控制措施 公司確立“制度上控制風險、技術上量化風險”,積極吸收或采用先進的風險控制技術和手段,進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2)公司設置的組織結構,充分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均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逐步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3)公司設立了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①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前均應知悉并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②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6)授權控制應當貫穿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授權標準和程序,確保授權制度的貫徹執行; ②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及員工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 ③重大業務授權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 ④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7)建立完善的基金財務核算與基金資產估值系統和資產分離制度,基金資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其他委托資產以及不同基金的資產之間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及時、準確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財產的狀況。 (8)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投資、研究、交易、IT等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9)建立和維護信息管理系統,嚴格信息管理,保證客戶資料等信息安全、真實和完整。積極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各級領導、部門及員工均有明確的報告途徑。 (10)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準,加強基金銷售管理,規范基金宣傳推介,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下轉封十二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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