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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要避免規模盲目擴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8:5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監會進一步規范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基金公司要避免規模盲目擴張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基金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有效控制基金銷售規模。基金銷售不得以低凈值基金更便宜來誤導投資人 ●對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轉開、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銷售活動,基金管理公司要在發布公告或相關宣傳推介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保持基金規模控制在向投資人承諾的范圍內 ●基金公司要特別加強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證券買賣和各類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嚴禁內幕交易、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各類不當交易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昨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針對近一個時期行業內出現的一些值得關注的現象,在此前有關通知的基礎上提出更為明確的監管要求,以切實保護投資人權益。 針對基金銷售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通知》首次明確規定,基金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切實履行有關銷售規模限定的承諾;對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轉開、拆分等其他限量集中銷售活動,要在發布公告日起六個月內保持基金規模不超出所承諾范圍;首次明確基金銷售不得以低凈值基金更便宜來誤導投資人。《通知》特別強調,基金公司要保持資產規模擴張與管理能力相匹配,一旦出現盲目擴張等情況,監管機構將采取談話提醒等監管指導措施。 據了解,今年5月,基金監管部曾下發《關于切實加強基金投資風險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督促行業切實加強風險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許多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穩健合規經營,切實加強了投資風險管理與規范運作。 不過,最近一個時期行業內又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新現象,比如:有的基金公司盲目追求規模擴張,利用一些可能誤導投資人的方式開展持續營銷活動,部分銷售機構銷售基金時未能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進行不正當競爭;有的基金公司片面追求業績排名和短期收益,忽視流動性風險;有的基金經理參與短線交易,基金投資換手率較高;有的基金從業人員公開發表對市場走向、個股價格的不當評論等。 為此,證監會基金部再次下發通知,其目的就是提醒全體從業人員在基金行業快速發展、整體呈現健康態勢的大好局面下,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防止盲目樂觀。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終堅持長期穩健經營理念,認真評估其人員儲備、投資研究、系統運營、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資產規模擴張與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脫離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擴張基金規模,維護基金持有人長遠利益。 在基金銷售業務方面,《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和代銷機構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合規穩健地開展基金銷售活動,要求各機構認真考慮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審慎向投資人推薦合適的基金產品,并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嚴禁誤導投資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明確要求,基金公司和代銷機構不得誘導投資人認為低凈值基金更便宜,不得人為制造基金銷售的緊俏氛圍,不得擅自變更基金的發售日期、集中申購日期,不得以網上交易等任何方式提前或延遲基金的集中銷售日期,不得進行預約認購或預約申購,保證基金銷售活動的公平公正。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要密切關注、檢查自身業務技術系統的運行情況和承受能力,及時改進和完善業務運行技術系統,準確、及時的辦理各項基金交易業務,防范因業務量迅猛增長引發各類技術風險。 在基金投資業務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牢固樹立價值投資理念,根據各基金合同確定的投資策略、投資風格以及風險收益特征,嚴格按照股票選擇標準、投資決策程序與授權制度以及交易執行流程等進行股票買賣和投資組合的構建,保持基金投資風格與基金合同約定的一致性,禁止投機交易。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要特別加強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證券買賣和各類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切實公平對待所管理的各類資產,嚴禁內幕交易、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形式的各類不當交易。針對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業績排名和短期收益而忽視流動性風險的問題,《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認真關注各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債券、股票等的配置情況、持股集中度和單只股票的投資價值及估值風險,加強流動性風險的評估和壓力測試工作,合理配置資產,并結合市場狀況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動性風險控制方案,以切實加強基金投資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在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基金從業人員、尤其是投研和交易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和管理,嚴禁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進行股票投資或提供投資信息、建議。針對部分從業人員在公開媒體發表對市場走向、個股價格的不當評論等現象,《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員對外發表投資相關言論,應當保持應有的客觀、理性和審慎,應當有利于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特別是中小持有人的利益。 《通知》還要求基金銷售機構以風險教育為重點,繼續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要通過繼續落實發放《基金投資者教育手冊》、投資者在相關風險揭示文件上簽字等措施,加大投資者教育工作力度。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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