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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元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5:37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隆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隆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金隆元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基金隆元持有人大會于2007年10月10日以現場方式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有關事項的議案》。相關表決結果詳見2007年10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深圳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的《關于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根據《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持有人大會會議費用由基金資產列支,本次會議費用如下表: 項目 金額(單位:元) 律師費 60,000 公證費 3,500 資料費 2,174 場地費 10,000 合計 75,674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情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10月29日下發了《關于核準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7]297號),同意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決議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同意按照《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對基金隆元實施轉型。 為實施基金隆元轉型方案,同意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基金隆元轉型的有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市場情況確定轉換的具體時間,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三、基金隆元轉型方案實施情況 1、關于基金隆元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 根據《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將《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隆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修訂為《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將自基金隆元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隆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將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擬定了《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已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并將于基金開放集中申購之前公告。 2、關于基金隆元終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于2007年11月1日上午十點半基金隆元復牌,復牌后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關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基金終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將發布《隆元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公告》。 3、關于基金隆元持有人的贖回 基金隆元終止上市交易后,基金隆元份額持有人轉為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南方隆元產業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辦理完基金份額變更登記后開始辦理集中申購。集中申購期結束后,基金將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基金隆元持有人可辦理份額贖回。 四、備查文件 1、《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附件一:《關于隆元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授權委托書》,附件三:《基金隆元轉型方案說明書》) 2、《關于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3、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隆元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7]297號)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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