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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修改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8: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為更好地保護持有人利益,經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同意,我公司對旗下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一、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中(六)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修改前的條款:“3、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銷售機構的基金單位余額少于10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單位必須一并贖回;” 修改后的條款:“3、贖回的最低份額為5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銷售機構的基金單位余額少于5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單位必須一并贖回;” 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將于公告之日起開始實行新的申購贖回標準。 特此公告。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8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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