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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電轉債事件警示基金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5:1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日前5只基金持有的上電轉債未能在最后交易日賣出或轉股,造成基金資產受損。 CFP圖片 □本報記者 徐國杰 針對日前3家基金公司旗下5只基金持有的上電轉債未能在最后交易日賣出或轉股,結果被公司“低價”贖回造成基金資產受損約2200萬元的事件,監管部門特地下發通知,要求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銀行以此為鑒,認真反思,切實重視風險管理工作,落實業務流程各環節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 積極整改 “上電轉債這類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如果不引起足夠重視和改變,恐怕也不會是最后一次。”業內人士評論認為,由于債券品種較多,占倉位比例又較低,在專注其他投資時,有時確實很容易疏忽過去,之前就曾發生過類似事件,但一旦發生就屬于硬傷。 據悉,截至目前,3家基金公司已針對潛在漏洞進行積極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盡管此事最終由基金公司承擔損失,未給基金持有人造成損失,但由此反映的問題值得重視與深思。 首先,從事件原因分析,監管部門認為,相關投資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和風險控制意識薄弱,專業素質和技能不夠合格,未能盡到“恪盡職守,謹慎勤勉”的受托義務,是上電轉債事件的直接原因。此外,基金交易、技術系統控制、稽核和風控等業務流程中存在疏漏,也導致相關風險未能在事前得到控制。另一方面,事故的發現及補救過程中也暴露出個別托管銀行的相關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日終股份對賬等工作形同虛設,未能滿足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等托管業務要求。 由于監管部門并未公布相關涉事基金名稱,市場上對此猜測不斷,不少在定期報告中公布持有上電轉債的基金公司被投資者列入“黑名單”,如國聯安基金公司就曾接到不少問詢電話,對此,國聯安嚴正聲明其一向重視對組合的日常管理,所持上電轉債早于贖回日前全部出清。事實上,國聯安的債券組合業績突出,根據晨星統計方法,截至7月德盛小盤債券組合今年以來回報高達25.9%,位列同類第2,而且這還不包括基金一級市場申購新股所得的收益。 構建立體多層次風控體系 據介紹,此次上電轉債事件給相關基金公司的震動是深刻的,教訓是慘痛的,監管部門希望全體公司引以為戒,在業務大規模發展的同時,更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實重視風險管理工作,落實業務流程各環節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工作,完善基金經理備份和投資管理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加大力度進行系統建設,注重業務人員的培訓,在風險比較集中的業務環節建立系統和人工的雙重控制,應致力于公司長遠發展的人力資源戰略,強化相關人員特別是基金投資人員的責任意識。監管部門特意指出,今后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各公司應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計算并補償投資損失。 對此,國聯安債券組合經理陳加榮認為,這一事件也給所有基金公司敲響了警鐘,一方面一線的投資人員需要對組合中的各色品種了然于胸,不能犯此低級錯誤。但對基金公司而言,也不能只指望靠一兩個人來把關,另一方面,風控部門需要全方位覆蓋,深度介入,從國聯安的經驗來看,風控部門對于轉債等操作細節比較了解,平時也會跟蹤相關上市公司公告,能及時提醒相關業務部門。除此之外,來自托管銀行的核對和提醒也是彌補疏漏的重要一環。 監管部門在下發的通知中也要求托管銀行高度重視該事件,認真反思,積極查找托管業務中存在的疏漏。對于潛在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事件,托管應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提醒基金公司,第一時間報告監管部門,避免發生利益沖突與訴訟風險,切實履行共同受托職責,最大限度的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 同時,隨著托管業務量的加大,監管部門要求托管銀行應加大對系統投入,及時補充懂業務、有責任心的業務人員,原則上每位核算人員操作的基金不能超過4只。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這一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短期內難以實現。由于相關銀行托管部人員有限,而基金托管數逐年大幅增加,又主要集中在幾個國有大銀行,自然造成相關人員高負荷工作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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