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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漸成私募基金新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6:23 深圳商報
合伙制漸成私募基金新寵 迄今滬深兩地已有近10家合伙制私募機構正式亮相 【本報訊】隨著今年6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正式施行,有限合伙企業以其特有的組織形式逐漸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睞。據業內人士介紹,截至目前,僅滬深兩地就已出現了近10家合伙制私募企業,而許多其他私募機構也對合伙制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 根據合伙企業法,合伙制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專家表示,這種設置事實上為私募基金的規范化運作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客戶作為有限合伙人投入資金,而管理人以少量資金參與成為普通合伙人,具體負責投入資金的運作,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收取管理費。 6月末,南海成長創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在深圳成立,成為國內首家合伙制私募基金。7月2日,上海朱雀投資發展中心注冊成立,成為上海第一家合伙制私募機構。自此以后,合伙制企業正式登上私募基金陽光化的歷史舞臺。據了解,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地已有近10家合伙制私募機構正式亮相。而從經營范圍看,合伙制企業也表現出了靈活機動的特點,不但可以進行二級市場投資,也能夠參與定向增發、戰略配售等活動,還可以進行私募股權投資。 “我正在參與籌建一個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主要對象為處于成長期的企業,預計將于近期正式注冊”,上海某資深投行人士近日對記者透露。他表示,之所以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主要是因為與公司制的按股權比例分享收益不同,合伙制企業的管理人作為普通合伙人,以自身的專業能力負責企業的管理,并分享收益,而出資方作為有限合伙人,不參與投資的日常管理,這很好地解決了私募基金的委托代理關系,對管理人的激勵也更加有效。從目前的情況看,許多投資方對合伙制都表現出了很大的興趣。 當然,一些專家也指出,盡管合伙制開始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睞,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其被各方普遍接受尚需要一個過程。未來,隨著外資背景的私募股權基金逐漸進入內地市場,有限合伙制作為國際流行的組織形式,將有望迎來更大的發展。(上海證券報供稿記者李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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